对于大多数爱乐者来说,从巴洛克时代开始就有自己熟悉的作曲家和名作陆续登场了。文艺复兴时期有大量我们几乎从未听说过的作曲家;而到了巴洛克时期有了:维瓦尔第(1678-1741)与《四季》;亨德尔(1685-1759)与《弥赛亚》、《皇家焰火音乐》;巴赫(1685-1750)与《哥德堡变奏》、《D小调托卡塔与赋格》、《恰空舞曲》……这些似乎都是你我心中古典音乐开端的印象。在“器乐”题材上,键盘独奏曲、协奏曲、管弦乐曲、歌剧等也纷纷诞生。而那些对于现代人来讲几乎不可理解的事物,比如在用拉丁语颂唱的格里高利圣咏之上附着世俗歌词旋律(中世纪后半期);以无伴奏合唱曲为中心题材,使用从世俗歌曲借用的定旋律来写弥撒(文艺复兴)等,进入巴洛克时期以后机会不复存在了。总之,对于我们来说,巴洛克音乐的特质之一就是这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从实际的乐声和节奏来看,这个时代的音乐与我们现代人的感官体验也急速接近。例如巴洛克时代的作曲大都稳妥采用“C、E、G”大三和旋结束,而中世纪基本不使用这样的和声,多用“C、G”这样的纯五度音程。随着从中世纪过渡到文艺复兴,音乐中尝试性地加入了温暖、和缓的“E”音。但对于我们而言,所有音都理所应当地以“C、E、G”结尾却要到了文艺复兴末到巴洛克初期的事了。(顺便提一句,将“全、全、半、全、全、全、半”的明快大调和“全、半、全、全、半、全、全”阴郁小调区分开来,是巴洛克时期之后的时期了。)
从节奏上来讲,现代人提到节奏感,理所应当地认为“音乐一定要有节拍”,而且一定是“第一拍强,之后相对较弱的第二拍或第三拍”(三拍的话一般就是:强-弱-弱,四拍的话一般是:强-弱-次强-弱)。我们对此深信不疑,甚至把无法好好表达节奏感的人不怀好意地嘲讽为音痴。但在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大多数音乐是听不出、也没有必要听出节拍的。将帕莱斯特里纳的无伴奏合唱曲加入进行曲“强-弱-强-弱”重音节奏重新演奏的话,大概所有人都会崩溃吧。进入巴洛克时期之后,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为止,以往那些没有明确的节奏感,依靠韵律流动的音乐,才开始用强拍和弱拍交替的周期来支配(不过巴洛克也只是过渡期,强弱拍交替与自由节奏的作品都很多)。
基于著名作曲家和名曲、熟悉的音乐体裁、三和弦、大调小调的区别、节奏感等概念的逐步形成,巴洛克时期是我们大脑中的“音乐基本规则”得以确立的时期。从好的方面讲:现代人不需要结合当时的背景、跨越历史鸿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理解(单独聆听)巴洛克时代的音乐。可以说,巴洛克时期是“古乐”(历史上的音乐)开始变成“古典音乐”的时代。
尽管如此,还是需要承认,巴洛克时期的音乐面貌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之后相比仍显得模糊不清。其中一个原因是大作曲家不够多。海因里希·许茨、迪特里克·布克斯特胡德、亚历桑德罗·斯卡拉蒂、库瑙、阿尔坎格罗·克莱里、泰勒曼等,巴洛克时期出现了无数今天我们能说得出名字的作曲家,但他们究竟算近代意义上的作曲家呢,还是只在历史意义上显得重要呢?
十九世纪之后,几十位毋庸置疑被称之为“大作曲家”的人,他们共同编制了音乐的那段锦绣。对于贝多芬、瓦格纳、德彪西、马勒的“伟大之处”,人们直接听音乐就能体会,他们已然“超越了历史”。同时对他们与历史之间的关联,人人们也会有一定印象。十九世纪那些超越历史的作曲家同时也在创造历史。相对而言,巴洛克时期并没有形成这样的格局。在无数面目依然模糊,不具特色的小作曲家中间,偶然出现的“大作曲家”显得尤为孤独。借用艺术史学家布里希的话,“年代日期这东西,是挂住历史这块长长锦缎所必须的钉子”,而作为巴洛克时期挂住历史这块长长织锦的大作曲家“钉子们”在数量上显得尤为不足。
音乐体裁方面也是令巴洛克音乐史给今人模糊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时盛行的体裁:受难曲、清唱剧、康塔塔、大协奏曲、三重奏奏鸣曲、舞曲结构的组曲等,在十九世纪之后实际上都已经消失了。而交响曲、弦乐四重奏、钢琴奏鸣曲、艺术歌曲等现代人熟悉的体裁那时候尚未诞生。这些体裁的确立要等到十八世纪后半叶的维也纳古典音乐时期,它们以演唱会为主要形式延续至今。交响曲和弦乐四重奏是“体裁上有所继承,并向现代延续”的“近代时期”代表;而康塔塔、总赞歌则在“体裁上和现代有距离感”呈现着“前近代”时期。巴洛克就是一个近代和前近代杂乱同陈的时代——会展现出许多似曾相识的印象,令人方向感迷失,难辨远近;巴洛克时期就是一个让我们说不清是遥远还是临近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