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读《齐桓晋文之事》。
读到最后一段了,仍遇到足以让我想几天都想不明白的地方。
原文如下:
(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其中最后一句“罔民而可为也”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课本未注,但注上句“是罔民也”中的“罔民”为“陷害百姓”,故知“罔民而可为也”中的“罔民”也是这个意思。
教师参考用书把“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这句译作“哪有仁爱的人在位,却可以做这种陷害百姓的事呢?”
这就极其令人费解啊。
以至于网络上有人认为这是宾语前置句,原句须改成“焉有仁人在位,而可为罔民(之事)也。”
可是,这么调整字序的理由是什么呢?一般来说,宾语前置的理由是要强调宾语,这里是要强调“罔民”二字吗?
我总感觉这是强词夺理的解释。教师参考书都这么译了,大概率高中老师也会这么教孩子。但这么解释真的对吗?
张帆的《高中古诗文对译》P323译作“哪里有仁德之人执政后坑害百姓而去这么*呢?”这样译,是把“可为”当作“如是为”了。
反复读上下文,从文义上看,前有“焉”字,后面的“而”字大概率是表转折的连词,只不过是和“在位”转折,还是和“罔民”转折呢?
东汉赵岐《孟子注疏》在这一句话后的注解为:安有仁人为君,罔陷其民,是政何可为也?
问题的关键可能还是“可为”二字。“可”作助动词“可以”、“能够”解,“为”字呢?只能解作“做”或“干”吗?
按照赵岐的注解,“是政何可为也”意思是“这个政事怎么可以治理呢?”
通常,“为政”就是“治理政事”。
查“为”字,《汉语大词典》第5个义项即为“治理”。
“罔民而可为也”中“而”字表转折,不是与“焉有仁人在位”的转折,而是与“罔民”的转折。
因此,这一段可试译为:
(孟子)说:“没有固定的产业却有常存的善心,只有士人才能做到。至于百姓,必定没有固定的产业,因而没有常存的善心。如果没有常存的善心,放纵偏斜不正,没有不做的了。等到坠入到罪网,然后才跟着对他们用刑,这是坑害百姓。哪里有仁爱的人执政,坑害百姓却可以治理(他们)呢?
这一段中,还有一句“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其中的“则”比较费解。课本对此“则”视而不见,我反复读上下文,认为应译作“必定”。
其实,只要我们仔细读课本,就会得出一个令人绝望的结论,就是:课本上的文言文,比较明确的字词使劲注;不太好确定的字词选了所有注释中最差的一种;难的字词则一概回避了之。
这真是,大家都知道的,拼命注;大家都不知道的,压根不注,因为他们也不知道。
有网友说,教师参考书是在翻译句子,你是在注释字词,两码事嘛。我只能心中“呵呵”之。焉有字词不明而能译之者乎?
我开始有些怀疑自己做的事情是否有意义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