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铭如何从纸上到石上?到石上后,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怎样产生的?有无价值?考察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深入认识这种文体,无疑是有益的。
引言
墓志铭是非常独特的一种文体。这个独特性有两个方面的体现。一,它主要是向后世广大读者介绍墓中死者的生平事迹,而不是以当代读者为主要阅读对象,但是在撰写完成后,必须首先获得死者亲属或者僚属友朋的认可,即必须首先得到当代极少数读者的同意;二,它虽然像其它文体一样,产生于纸上,但最终以刻于石上、藏于墓中,直至出土重新问世为归宿,纸本固然可以像其它文体一样流传于世,石本在经过岁月的允许出土以后,也可以流传于世。这样,为某一死者撰写的墓志铭,理论上就会有两个版本——纸本和石本。有的墓志铭,只见纸本,有的则只见石本;而有的墓志铭,纸本、石本,并行于世。比较同一墓志的两种版本,会发现有时二者一致(姑且不论文字写法的不同或措辞用语的小异),有时二者不一致,且差距较大。墓志铭如何从纸上到石上?到石上后,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怎样产生的?有无价值?考察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深入认识这种文体,无疑是有益的。
墓志铭是志、铭两种文体的合称。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墓志铭》:“志者,记也。铭者,名也。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于世,殁则后人为之铸器以铭而俾传于无穷,若蔡中郎(名邕)集所载朱公叔(名穆)鼎铭是已。至汉杜子夏,始勒文埋墓侧,遂有墓志,后人因之。盖于葬时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日月,与其子孙之大略,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之地,以为异时陵谷变迁之防,而谓之志铭,其用意深远,而于古意无害也。迨乎末流,乃有假手文士,以谓可以信今传后,而润饰太过者亦往往有之。则其文虽同,而意斯异矣。然使正人秉笔,必不肯徇人以情也。至论题,则有曰墓志铭,有志有铭者是也;曰墓志铭并序,有志有铭,而又先有序者是也。然云志铭,而或有志无铭,或有铭无志者,则别体也。曰墓志,则有志而无铭;曰墓铭,则有铭有(按:疑衍,或“而”之误)无志。然亦有单云志,而却有铭,单云铭而却有志者;有题云志而却是铭,题云铭而却是志者,皆别体也。其未葬而权厝者,曰权厝志,曰志某殡;后葬而再志者,曰续志,曰后志……殁于他所而归葬者,曰归祔志。葬于他所而后迁者,曰迁祔志。刻于盖者,曰盖石文……凡二十题。或有志无志,或有铭无铭,皆志铭之别题也。其为文,则有正变二体。正体唯叙事实,变体则因叙事而加议论焉。又有纯用也字为节段者,有虚作志文而铭内始叙事,其亦变体也。若夫铭之为体,则有三言、四言、七言、杂言、散文;有中用兮字者,有末用兮字者,有末用也字者。”故墓志铭有多种形式,与神道碑、圹铭、碑铭等等,并无实质性区别。本文所论,统称之为墓志铭;亦以题中冠以“墓志铭”者为主要文例,少数情况容或有例外。
01 纸上墓志铭:一个不完整的文本
纸上墓志铭,指的是保存在文人别集,以及诗文总集中的墓志铭。纸上墓志铭实际是一个没有完成的文本,留有一些未定项和许多空白项;它的完成,必须先以纸本形态进入消费环节,经过消费者也就是死者家属的阅读、改动、认可和确定,再藉众人之手,才能上石,成为石上墓志铭。石上墓志铭,是一篇墓志铭的终结态;即使仍然留空,即使形式上再不完备,也是完成态了。
(一)纸上墓志铭的来历:多数读者都会把纸上墓志铭的撰写者当作墓志铭的唯一作者,其实,从来源看,纸上墓志铭的撰写者并不是墓志铭的唯一作者。墓志铭撰写之前,多数都有死者的行状,包括纸本的行状和口述行状两种;撰写者只是墓志铭的笔录者和加工者,它实际有合作者,有的还不限一名。
清人秦瀛《论行述体例》云:“名公卿大夫之殁,作行状以述生平事迹,上之史馆,谓之公状。类由他人所撰。状首先列所状者之曾祖、祖、考名讳,其例已古。今人于父母之殁,人不论显晦,位不论高卑,其子孙率自具其先人行事,以乞铭于人。又以子孙不得自称祖父名讳于文后,托他人之名系之,曰某人填讳。此例不知始自何人,而今文章家明于义法者,亦用之。”虽然有些绝对化,但所言人没之后,先具行状,再乞人撰写墓志铭,则大体如此。就名公卿而言,撰写行状的目的,首先是上呈国家史馆,由史馆根据其生平、行事等,拟定其谥号,上达朝廷,或封荫后人,或赏加哀荣,等等;其次,则是乞人撰写墓志铭、神道碑一类文字。其中,又因为时代或者志主身份的不同等而异。如南朝与北朝不同,“南朝由朝廷出面营葬的王公贵族,其墓志的撰写一般也就是由秘书省诸著作或相关人员来承担,这些人所依据的资料,只能是秘书省原有的档案(名臣传、功臣传之类) ,所以在名号、称谓、生平等等方面,是符合有关规定的,这与北朝墓志很不一样。”北朝后期,“叙述志主生平的志文与铭辞部分虽然一般是委托文士来完成的,但其基础应来自于由丧家所提供的志主之‘行状’”,而“尽管并非墓志制作的行为主体,北魏后期的朝廷仍然以特有的方式参与了墓志的生产过程。从而使得墓志这种本以死者个人为书写对象、以丧家为制作主体、以后世为默认读者的圹内之物,一定程度上带上了具备当代公共性与政治性的社会生产‘装置’色彩。丧家也借由这一过程对自身在北魏后期社会权力网络中的位置感进行确认与强化”,如死者的赠官、谥号等。就一般人而言,无大功名显赫事迹可大书特书,无份于封谥荫,具行状只是为了乞得墓志铭,以存其人寄哀思。故墓志铭多数都会交代某人奉状或者某人乞铭之事。但奉状、乞铭者,并不限于死者子孙,凡是死者亲属若子若孙,若门生故吏,若兄弟甚至长辈、妻妾,等等,不一而足。今仅以韩愈所撰墓志铭为例以说明之。韩愈《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敛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阙鸣皋山下。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以币走京师,乞铭于博士韩愈曰……”这里出现的行状,由死者之子派遣使者送达韩愈,以乞铭。《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君始娶弘农杨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韦屺女……君母兄戣,尚书兵部员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称于朝廷。将葬,以韦夫人之弟前进士楚材之状授愈曰:‘请为铭。’”行状由死者妻弟韦楚材撰写,而请铭者为其同母兄、弟。《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将葬,公之母兄太学博士冀与公之夫人及子男女谋曰:‘葬宜有铭,凡与我弟游而有文者谁乎?’遂来请铭。”交代请铭者而未言行状撰写者,则死者行状由其母兄、夫人、子女中一人或多人口述。《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寘来请铭”。死者事迹,当由其子口述或笔录。有的墓志铭,则由死者生前托付某人撰写,韩愈《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死者生前托付,则对死者事迹生平了解必熟,这种墓志铭,其创作权似乎应该完全归于撰写者,但也不能排除另有笔录行状或口述行状的可能。
昌黎先生集卷第一
有的墓志铭,主要内容就由口述行状或笔录行状构成。韩愈《襄阳卢丞墓志铭》开篇云:“范阳卢行简将葬其父母,乞铭于职方员外郎韩愈,曰”,下文即由“曰”字撮录卢行简的话构成:“吾先世”如何,“吾父”如何,“吾母”如何,父母殁事:“先君没而十三年夫人终”,子嗣情况:“生子三人”,某、某、某各自职官,“女子”出嫁何人,将于何时葬父母于何所,与一般墓志铭内容无异,仅叙述者换为其子而已。之后,撰写者韩愈的直接话语仅为50字左右:“吾曰:阴阳星历,近世儒莫学,独行简以其力馀学,能名一世;舍而从事于人,以材称;葬其父母,乞铭以图长存:是真能子矣,可铭也。遂以铭。”最后是铭文,仅19字:“弘农讳怀仁,沂讳璈,襄阳讳某。今年实元和六年。”明代归有光《抚州府学训导唐君墓志铭》云:“(李)瀚与君交厚,为著其行状,予颇采次其语。”明确交代自己撰铭“颇”采摘行状。其《太学生周君墓志铭》云:“余晚获与其子仲季交,得考论其世。至是阅君之家状,推其平生艰难困苦之迹,所以贻其后者至矣。”墓志铭的内容显然来自家状。《李惟善墓志铭》云:“李瀚以嘉靖二十九年月日,葬其父李君。先期为状,来请铭。曰:……状如是。”虽然叙述语气换为自己,但显然内容还是来自其子所撰行状。《方母张孺人墓志铭》:“乡进士方范循道之母张孺人卒,将葬,乞铭于予。其状云……”,以下700字左右的内容,都来自行状,然后是“状如是”,其馀约200字(含铭文)是其自撰。《陆孺人墓志铭》:“履冰(孺人婿)述孺人状甚备,予为采次其辞,而为铭曰”,亦交代墓志铭来自行状。
(二)纸上墓志铭的留空:像其他金石文字一样,墓志铭也留空。留空,一种是直接留下空格,一种是以“某”、“某某”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