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吧喝酒对他人产生不满,随后当众殴打对方,驾车逃离时又伤到他人,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就由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张某、马某、王某某在某酒吧因敬酒问题对刘某心怀不满,后三人驾车跟随刘某至一酒店门口,当众随意殴打刘某,致刘某轻伤二级,三人在驾车逃离现场时为摆脱李某某,致李某某轻微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孙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马某、王某某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马某、王某某驾车跟随刘某至一酒店门口,当众随意殴打刘某,造成蒋某某轻微伤,属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在对张某、马某、王某某的行为进行认定时,应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结论等有关证据,同时考虑其年龄和是否达到16周岁以上,精神是否正常。
如果认定张某、马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应按照刑法规定,结合张某、马某、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