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常常发生欠款纠纷,一旦借款人不偿还欠款,出借方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追要欠款,在社会中有一些常见的追索欠款方式,其中一些方式是合法的,另外一些方式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无法要回欠款,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1、强行扣押,不还钱不放人
将借款人本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强行扣留在一定的地点,以此来达到索要欠款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且有索要钱财的行为,虽然索要的钱物并非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仅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财产权利,不一定被认定为绑架罪,但是在客观事实上确实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需要承担非法拘禁罪的后果。所以,此种行为得不偿失,绝大多数人也不会采取。
2、强行取走或者霸占欠款人的其他物品,不还钱不归还
有的人会认为,既然你欠了我的钱不还,那我就拿走你的东西,你不还我钱,我就不还你东西。这样的想法,如果在别人之前就存在,是能够很好的规避风险的,也就是所谓的“质押”,以某样物品作质押物,当欠款人无法偿还欠款时,出借人可以变卖质押物品得到补偿,但是如果双方在事先没有约定,在事后再想要强行拿走欠款人的物品,就是对欠款人权利的侵犯,欠款人有权要求你返还物品。
3、上门大吵大闹,造成舆论压力
作为“社会人”,舆论的确能够对欠款人造成压力,但是“大吵大闹”需要有“度”,还要注意场合。如果选择的表达方式不对,不是理性地说出欠款的事实,而是以人身辱骂、诽谤等方式进行,侵犯了欠款人名誉权,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选择的场所不对,在欠款人的单位、公共场合,造成了单位营业不能,或者造成公共场合混乱,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因为寻衅滋事而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需要受到刑事处罚。
4、网上发布欠款人信息,督促他还款
很多情况下,欠款人会采取不理不睬不还钱的“三不”方式逃避还款,出借人在联系不到欠款人的时候,会借助网络发布寻人信息,或者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上,同时会附带一些侵犯欠款人名誉的话语。这种在网上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欠款人能够证明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无法确定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具体案情确定赔偿数额,最高需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5、向法院起诉追回,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欠钱不还最好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起诉,防止欠款过了诉讼时效,欠款人有钱也不用还你了。在判决生效之后,立刻拿着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依法扣押财产变卖之后偿还欠款,可以依法在网上将欠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对有还款能力而不还款的欠款人进行司法拘留。
第五条中法院能够做的行为听起来是不是和之前我们说的自然人不能做的行为很相似?没错,欠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是受到保护的,任何人未经过法律的允许都不能侵犯,所以想要追回自己的钱款,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之后,按照合法的方式对欠款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