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房产买卖、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三种基本方式, 可是对于每种方式各有什么利弊?所涉及到的手续和税费情况又是怎样的?大部分人可能都“傻傻分不清楚”。结合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特将以上三种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供当事人和法律同行参考。
【关键词】
税费 房产买卖 房产继承 房产赠与 契税法
【要点提示】
Part 1 房产的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费及手续
一、房产买卖
(一)房产买卖的税费情况(附《个人买卖住房应缴纳各项缴税一览表》)
二、房产继承
(一)房产继承的税费情况
(二)继承过户申报材料
(三)办理免税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三、房产赠与
(一)房产赠与过户的税费情况
(二)赠与公证与亲属关系公证
(三)办理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Part 2 房产的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缴税比较
《普通住房三种过户方式缴税情况对比一览表》
Part 3 律师提示
Part 4 附最新法律法规(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Part 1 房产的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费及手续】
一、房产买卖
房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一)房产买卖的税费情况
私有普通住宅房产交易时税费需要区分房产产权是否满两年,已满两年的房产还要区分是否满五年,收费标准各有不同。使用买卖方式过户的房屋成交价需要遵循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指导价,亲属之间为节省税费可按地区最低指导价交易过户。房产买卖税收比较复杂,为此我们特意制作《个人买卖住房应缴纳各项缴税一览表》,让您一目了然。
以上仅仅讨论房屋买卖中的缴税问题,当然相关的还有一些登记费、工本费、土地出让金等这些也会是会涉及到的费用。
二、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房产继承一般不能直接在房管局过户,需要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由法院裁判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一)房产继承的税费情况
1.缴税
见Part 2《普通住房三种过户方式缴税情况对比一览表》
2.公证费
北京市继承权公证费用:(依据 京发改[2019]31号文件)
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
①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0.9%;
②20万元-50万元(含)的部分,0.7%;
③50万元-500万元(含)的部分,0.5%;
④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部分,0.3%;
⑤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1%。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房管局办理过户收费
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印花税:5元/本。
(二)继承过户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房屋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城六区央产房继承、遗赠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房屋抵押期间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期间,继承人继承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到场,并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三)办理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个人继承或受赠不动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过户税费的角度考虑,我们将房产的赠与分为两类: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和非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予。(注:这里的“特定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一)房产赠与过户的税费情况
1.缴税
房管局会对所赠房产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05%。详见Part 2《普通住房三种过户方式缴税情况对比一览表》
2.其他费用
一般而言,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
(二)赠与公证与亲属关系公证
自2015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房产赠与环节中的手续,办理特定亲属间房产赠与时无需提供赠与公证,而是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为市民节省了不少开支。
(三)办理免税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下面两种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①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 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房改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房屋赠与的,还应当提交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标准价、优惠价房改房赠与的,还应当提交补交房屋差价或者满65年工龄的证明。城六区央产房赠与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