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地面座椅多高,电影院座椅前后距离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7 22:00:33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16

电影院地面座椅多高,电影院座椅前后距离(1)

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

其中,第5.3.1、5.3.5、5.3.8、6.8.2、6.8.6、6.8.8、8.1.1、8.1.4、8.1.5、8.1.7、8.1.9、8.1.13、8.1.14、8.2.2、8.4.1、10.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建筑设计。

1.0.4 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剧场建筑可用于歌舞剧、话剧、戏曲等三类戏剧演出。当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0.5 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表1.0.5 剧场建筑规模划分

电影院地面座椅多高,电影院座椅前后距离(2)

1.0.6 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1.0.8 剧场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1.0.9 当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的规定。

电影院地面座椅多高,电影院座椅前后距离(3)

2 术 语

2.0.1 剧场 theater

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

2.0.2 观众厅 auditorium

观众观看演出的空间。

2.0.3 池座 stalls

首层观众席。

2.0.4 楼座 balcony

首层观众席以上楼层的观众席。

2.0.5 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2.0.6 视点 sightline point

观众视线设计基准点。

2.0.7 视线 sightline

观众眼睛与设计视点之间的连线。

2.0.8 视线超高值 exceeding value of vertical sightline

后排观众视线与前排观众眼睛的垂直距离,简称C值。

2.0.9 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的总称。

2.0.10 镜框式舞台 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

2.0.11 伸出式舞台 thrust stage

向观众厅伸出,观众席三面环绕的舞台。

2.0.12 岛式舞台 arena stage

设在观众厅内,观众席四面环绕的舞台。

2.0.13 主舞台 main stage

主要的表演空间。对镜框式舞台而言,是指台口线以内的主要表演空间。

2.0.14 侧舞台 bay area

设在主舞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景片的辅助空间。

2.0.15 后舞台 back stage

设在主舞台后面,可增加纵深方向表演区的空间。

2.0.16 后台 back of house

演职人员准备演出的专用区域。

2.0.17 台口 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面向观众厅的开口。

2.0.18 台唇 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2.0.19 耳台 apron side

台唇边沿至台口外两侧墙之间的舞台部分。

2.0.20 乐池 orchestra pit

通常设置在台唇的前下方,供伴奏乐队使用的空间。

2.0.21 台仓 understage

设置在舞台面以下的空间,是台下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2.0.22 台塔 fly tower

主舞台面以上至屋盖结构下缘的空间,是舞台表演和台上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2.0.23 上场口 stage right

面对观众时,舞台右侧的演员上场出入口。

2.0.24 下场口 stage left

面对观众时,舞台左侧的演员下场出入口。

2.0.25 台口线 curtain line

台口构造内侧面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是舞台机械定位的基准。

2.0.26 栅顶 grid;gridiron

舞台上部为安装、检修悬吊设备的工作层。

2.0.27 天桥 fly gallery

沿主舞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

2.0.28 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

2.0.29 天幕 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背景的幕布。

2.0.30 舞台机械 stage machinery

为舞台表演活动服务的机械设备的统称。

2.0.31 防火幕 fire curtain

设置在舞台台口处,在火灾情况下可迅速关闭台口,隔离舞台与观众厅或主舞台以外的其他区域,防止火灾蔓延的专用设备。

2.0.32 假台口 false proscenium

设置在舞台口之后,由上片和2个侧片组成,可适度改变台口大小,同时可用作悬挂台口灯具的主要设施。

2.0.33 灯光渡桥 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的,可升降的,用作安装、检修灯具的桥式金属构架。

2.0.34 渡桥码头 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片的平台或吊板。

2.0.35 车台 stage wagon

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之间,水平移动的机械舞台。

2.0.36 升降台 elevat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升降的机械舞台。

2.0.37 转台 revolv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水平旋转的机械舞台。

2.0.38 升降乐池 orchestra lift

台面可以升降的乐池。

2.0.39 吊杆 batten

设置在舞台上空,以单杆或桁架悬挂幕布、景物或灯具等升降的设备。

2.0.40 单点吊机 point hoist

设置在舞台或演出场地上空,以单一悬吊点吊挂物体升降的设备。

2.0.41 声桥 fore stage sound gallery

在台口外,前上方顶部安装扬声器的工作桥。

2.0.42 面光桥 fore stage lighting gallery

设置在观众厅顶部,用于安装灯具向舞台正面投射灯光的工作桥。

2.0.43 耳光室 fore stage side lighting

设置在观众厅两侧,用于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2.0.44 追光室 fore stage back lighting

设置在观众厅后侧,用于向舞台投射追光的房间。

2.0.45 台口柱光架 lighting tower

在主舞台口内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钢架。

2.0.46 灯光吊笼 lighting(cable)basket

设置在舞台两侧上空,用于安装灯具,可以升降、水平移动的笼状吊架。

2.0.47 流动灯光 movable lighting

布置在舞台台面可移动灯架上的灯光。

2.0.48 舞台声反射罩 orchestral shell

设置在主舞台上,用于改善自然声声场条件的声反射装置。

2.0.49 功放室 power amplifier equipment room

安放扩声功率放大器等设备的用房。

2.0.50 调光柜室 dimmer cubical room

安放舞台调光柜等灯光控制柜的设备用房。

2.0.51 舞台面音响设备室 audio room at stage height level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音响机柜和存放流动扬声器等的设备用房。

2.0.52 舞台面灯光设备室 lighting room at stage height level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灯光机柜等的设备用房。

2.0.53 台下舞台机械电气柜室 under stage equipment electri-cal cabinet room

安放台下舞台机械电气柜的设备用房。

2.0.54 台上舞台机械电气柜室 upper stage equipment electri-cal cabinet room

安放台上舞台机械电气柜的设备用房。

2.0.55 灯光控制室 ligh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6 音响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音响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7 舞台机械控制室 stage equipment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机械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8 舞台监督指挥系统 stage manager control system

具有舞台监督、指挥演出信号和内部通信等功能的系统。

2.0.59 舞台监视系统 stage monitoring(display)system

观察舞台演出情况的视频监视系统。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2 剧场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

3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应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接面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3.1.3 剧场建筑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并应按不小于0.20m2/座留出集散空地。

2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障碍物。

3.1.4 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

3.2 总平面

3.2.1 剧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合理,避免人流与车流、货流交叉,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流集散。

2 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搬运出入口。

3 宜为将来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4 应考虑安检设施布置需求。

3.2.2 新建、扩建剧场基地内应设置停车场(库),且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停车位的数量应满足当地规划的要求。

3.2.3 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通行要求,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3.2.6 对于综合建筑内设置的剧场,宜设置通往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应设置人员集散空间,并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4 前厅和休息厅

4.0.1 前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并宜设置售票处、商品零售部、衣物寄存处、误场等候区等。

2 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应按剧场的建筑等级进行确定,并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前厅和休息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m2/座)

电影院地面座椅多高,电影院座椅前后距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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