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不能说一位科学家造假,就意味着整个领域不靠谱。不过关于白藜芦醇的科学研究,目前确实还没有太好的科学证据,证明它对人体有传说中的功效。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要达到动物实验中让白藜芦醇生效的剂量,一个人每天需要喝下上百瓶红葡萄酒。即便你再有钱,你的肚子也是装不下的。
有些保健品,无效可比“有效”好第三种保健品,是那些希望能够“防病抗病”的保健品,消费者和商家更感兴趣。这些保健品都不是常规的食材,比如三七、玛卡、灵芝、人参、阿胶、虫草等等。总体而言,它们都有一定的特别之处,包括一些“生物活性成分”。
科学家们对它们进行过一些“初步研究”,通常得出的结论是:可能具有某种功效,但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这就像领导说“你很有潜力,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考察”。第一年可以这么说,但如果十年八年都这么说,你会怎么想?
其实这类保健品最大的风险还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两种情况。
一种是商家为了显示其有效而在里面偷偷添加其他药物,常见于减肥、壮阳、降三高(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之类的保健品;另一种是商家鼓吹这些东西的神效,宣称不用去医院就可以治病,最后耽误了病人接受正规的治疗。号称“保健品帝国”的权健之所以在被媒体曝光之后迅速崩塌,就是因为出现了大量耽误治疗以至于产生严重后果的病例,实在是触目惊心。
对于这一类保健品,我有两句话送给大家:如果是健康人,吃了倒也不会有大碍;如果真有病,还是别吃了,赶紧去医院认真治疗。第二句是:这些宣称治病抗病的保健品,如果无效,只是要钱;如果有效,就可能要命。
中国保健品监管思路比美国的靠谱说了这么多,可能会有人问:既然这些东西都没用,那为什么国家还允许它们存在,形成这么庞大的市场呢?
首先,我想先比较一下中美在看待保健品问题上所采取的不同的逻辑。
美国人把保健品称之为“膳食补充剂”。有一个叫做汤姆·哈金(Tom Harkin)的人,在美国政坛颇有名气,曾经还参加过总统竞选。他早年有过敏,后来因为吃了蜂花粉不过敏了,于是他就认为是蜂花粉治好了他的过敏。而当时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是不允许宣称这种“缺乏充分临床试验”的功效的,而汤姆哈金认为FDA的这种逻辑完全不对。他认为,在科学界证实其有效之前,应该让人民先享受这些疗法的益处。
虽然他的观点不被FDA认可,但由于他的影响力,在他的推动下,“替代医学办公室”成立了,也就是后来的“替代与补充医学中心”(NCCIH)。这个中心花了很多钱,试图去证实民间疗法的功效。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什么有用的成果。
美国FDA一直想对膳食补充剂严加管理,但FDA失算了。当时的美国膳食补充剂行业的规模已经很大。他们到处做广告,告诉公众:政府不应该管我们吃什么,我们要争取吃膳食补充机的权利。这个诉求得到了民众的积极响应,一周之内,国会议员们收到了上百万封信反对FDA的计划。
后来,新法案几经修改,最后成为了“膳食补充剂教育法案”。FDA不再监管膳食补充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只需要厂家自己保证,向FDA备案,就可以上市销售。也就是说,有效无效都是厂家说的,消费者相不相信你们自己决定。
而中国对于保健品的定义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就是说,在法规上肯定了它是有功效的。所以,中国的保健品需要经过审批,也就是商家提交资料、食药监审查、批准之后,厂家才可以宣称特定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