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职官》
另外,北宋时期的“提辖”和南宋时期的“提辖”其实区别很大。除了北宋“提辖”是军职,南宋“提辖”是军政兼有以外。北宋“提辖”相对来说更加高级一些,在当时“提辖”一职大多由当地军政长官兼任:比如说知府、知州等官员都会兼任“提辖”,并训练士兵、清剿匪患,进而维护当地治安。而南宋“提辖官”相对而言就比较独立了,有自己的专职差使和职责,大多是负责一些后勤、军需、官需事物,其官职大小自然也很难与北宋“提辖”相提并论。
总体来说,“提辖”是两宋时期的一种中下级官职名称,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力,管理着比较独立的区域行业并直接对上级负责,属于是一种比较独立的官职。其官职大小应该在六品到七品之间,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编制。(常人眼里也是大官)

北宋武官画像
从高级统帅到村镇小官——都头《水浒传》中的“都头”一职大多是以步兵都头的身份出现,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都头”这个官职同警职联系在一起,认为这是宋朝时期的一种管理治安的下级警职名称。其实历史上的“都头”并非如此,跟警职没有任何关系,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军职。

北宋官员画像
“都头”一职的历史相比于提辖要更早一些。“都头”最早出现在唐朝,而且是当时的高级军官之一。最初是统帅上万大军的高级统帅,到唐僖宗时又遭到削弱,成为了千人部队的主要负责人,并沿用到了五代十国时期。
北宋赵匡胤“黄袍加身”之后,对国家的官职制度进行了一次大型的改革,并以削弱军官权力,增加文官权力的方式来进行“扬文抑武”活动。“都头”一职也开始由千人长官慢慢削减为百人长官,最后到元朝时期都头一职更是一落千丈,由军职转换成了村级警职,协助管理当地治安。(军分区司令到派出所干警的跨度)

赵匡胤“杯酒释兵权”
“诸处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十三人,其八十余人并系弓箭手;步军每一都刀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河南先生文集》
从唐朝到北宋,“都头”一职一直是这段历史背景下的部队军职之一,只不过存在等级高低的差距。其职责主要就是行军打仗、操练士兵和管理部队,并不是文学作品中管理当地治安秩序的县级以下官员。这是《水浒传》不符历史的地方,但也是作者对于当时历史背景的一个反映。因为《水浒传》中的“都头”身上是有一些元朝时期负责管理村镇治安的“村都头”的影子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