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民倾其所有效忠国家是公民个体担当的首要义务。
布鲁尼将公民为了城邦积极参政视为崇高美德,他鼓励个体公民激发自身价值,以城邦的荣耀为最高目标介入政治生活。
换言之,布鲁尼式市民人文主义者不再以挖掘古典文献为重心,不再将皓首穷经奉为圭臬,通过将七艺学识付诸实践,一方面做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履行护国安邦的公民职责。
可以说,布鲁尼与彼特拉克明显的不同之处,就是两人在对待古典著作时心中抱有的目的大相径庭,前者是为国而学,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将古人思想的智慧运用于当下实际的政治现实;后者是为己而学,弘扬修身养性之学,主张通过汲取古人的智慧以实现个体德性的提升。
布鲁尼的市民人文主义带有强烈的公民意识,1427年继萨卢塔蒂成功当选为佛罗伦萨政府文书长 (Chancellor,又译国务秘书) 的布鲁尼堪称是将人文主义与市民思想两相结合之典范,他在尊奉早期人文主义思想的同时又发展了市民社会生活的“自由”精神。
布鲁尼的市民人文主义主张“积极生活优于冥思生活,财富优于贫困,婚姻优于独身,政治行当优于修道院行当”。
“对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什么是国家,什么是城市,以及如何保持它和它如何会丧失的道理”,任何脱离社会、远离政治生活的人在布鲁尼看来都是不可取的,他说:“我从很多无知人们的错误中学到一点东西。他们认为只有过隐居和闲散生活的人才是学者;而我从未见过如此伪装起来、逃避同人们交谈的人能够认识三个字。”总之,布鲁尼主张所谓的人是从公民意义上而言的,或者说,公民就是大写的人。
第二,国家自由和法律平等是公民个体权利的最终保障。
布鲁尼将人文主义造诣与政治自由紧密相连,强调只有在自由平等的共和国内,公民才能够最大化地实现个体价值,投身于文学艺术的创作。
雅典文明和古罗马文化的勃兴都是古希腊与罗马共和国的权力和自由臻于极盛时的产物。
虽然布鲁尼同彼特拉克都受到李维、西塞罗的影响,但布鲁尼并未止步于古代,他比彼特拉克更进一步将目光移向了当下,对于佛罗伦萨共和国自由的强调在其政治著作中无处不在。
鲁宾斯坦认为,布鲁尼的“佛罗伦萨自由” (Florentinalibertas) 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即言论自由、法治和市民平等,其中平等又包含两层涵义,即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以及所有市民平等地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简言之,“自由”的所指涵盖了从独立到自治的广袤延伸。
佛罗伦萨的共和政体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法律的公正平等又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在法的限度下享有自由,只有在自由之风盛行的社会环境下,公民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价值,而个体的伟大与国家的强大之间则相辅相成。
《佛罗伦萨城市颂》开篇彰明显著地道出了布鲁尼心目中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有其父必有其子,人们从儿子的脸上就能辨别出父亲的长相。同样,伟大的城市与其高贵子民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布鲁尼较其时代的其他思想家更加充分地意识到,公民是构成国家的基本元素,国家是公民共同体组合,公民是国家的微型面孔,国家是公民地位和身份的有力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