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布鲁尼关于共和政体优越性的论调中存在着不纯粹性与局限性,对贵族寡头政体的包容乃至附庸同样扎根于布鲁尼政治思想的深处。
一方面,布鲁尼追捧市民共和政体的基点仅限于法律制度的层面,认为其优越性和合法性体现在所有公民都有参与共和国事务的平等机会,所有公民在法的统摄下都享有平等的自由。
尽管布鲁尼主张的市民政权就本质而言是近代的,但他并没有提出“主权在民”的政治理论,其著作中极少涉及人民统治的言辞,即布鲁尼所谓的政治自由具有排他性特征。
另一方面,布鲁尼的政治思想依然受其时代的局限,文艺复兴时期大多数人文主义者的思想都带有漫幻色彩和复杂特征,他们随时都愿为庇护者的利益改变政治立场。
面对风云变幻的动荡政局,彼特拉克曾改旗易帜;布鲁尼在追随前人步伐的过程中,其市民人文主义思想同样具有两面性特征,在并不完全充分的民主共和思想里依然有寡头政治的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