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央决定国家事务,有其政治程序,除皇帝与宰执等之外,牵涉救灾事务者尚有三司、户部与司农寺,此三机构之所以与救灾相关联是由于其负责钱粮的管理。三司为北宋前期财政的管理机构,户部则在北宋元丰改制后担负原三司职务,而司农寺主管的常平仓职务也隶属于三司与户部之下。
(一) 三司
改制前的三司由盐铁、户部、度支三部组成,其详细职掌如下:
盐铁主要负责征商与禁榷收入;度支负责财政支出;户部则负责田赋与榷酒收入,三司尚需管理各路、府、州、军、监的财政和有关的考课制度,各地方在财政上的业务都必须听令于三司,因此其对地方所有赋入都有原则上的支配权。
宋代二府三司结构图
以救灾而言,三司所负责的相关项目就有:度支的常平案,掌诸州平籴;户部的税案与上供案,涉及灾伤百姓的赋税减免,和上供斛斗的拨款赈济事宜,这也代表当地方政府处理灾伤检放之事时,有一部分是受到三司监督的。
北宋前期,三司也实际参与救灾赈济,当冬季严寒,百姓受冻时,三司受命于皇帝,将炭或米降价出售,如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由于京城连日大雪苦寒,炭价每秤钱两百,除“令三司出炭四十万,减市直之半以济贫民”,并且要三司如常平仓储存炭五七十万,以备平抑炭价。大中祥符八年(1015)十二月丁丑,“令三司减价卖炭以济贫民”。而民饥时,亦要三司济之,如真宗天禧元年(1017)三月,卫州民饥,流民至京,辛酉,“令三司作粥糜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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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八年(1048)十二月,诏:“特出内藏库钱帛”三司也有出其经费的时候,如嘉祐七年(1062)常平仓不足时,仁宗诏:“其令内藏库与三司共支缗钱一百万”神宗熙宁元年(1068)七月河北地区发生地震、水灾,八月诏:“三司支钱五十万贯”熙宁八年(1075)正月,下诏:“陕西近经雪寒,僵尸满道,深可悯伤,其令永兴、秦凤、河东路都转运司速分遣官收瘗,以三司钱给其费。”三司出钱出力不遗余力,冬季出炭,稳定炭的价格,地方百姓遇灾需要钱粮时,也仰赖其拨经费救济。
整体而论,元丰改制前,三司在救灾执行上的参与有考核常平钱粮的平籴与赋税的减免,同时亦听令于朝廷在费用与物资上,支援受灾地区。
(二) 户部
户部隶属于尚书省六部之一,始于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唐高宗即位时,改民部为户部。北宋前期,户部之职为三司所占,至宋神宗元丰年间,推行新官制,户部取代三司,成为北宋的财政机构,并将三司原本的职权纳入户部左、右曹,其下各设五案。改制后的户部除左、右曹之外,另有度支、仓部、金部。
当时户部左、右曹职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