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二府三司谁设置,宋代二府三司各自的职能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2-27 09:33:57

由《宋史‧职官志》的记载,大致上可知户部左曹掌常赋兼领民政,右曹则掌与新法相关的各种事务,但其内容中并未提及北宋时左、右曹下各设五案的详细职权,在龚延明的《宋代官制辞典》中采用南宋人谢维新所着《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的资料可作为补充,其中记录北宋户部左曹设有户口案、税赋案、农田案、检法案、知杂案;右曹设有常平案、免役案、坑场案、检法案、知杂案。至北宋末靖康元年(1126),左右曹分案有些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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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几段征引内容中,可明确得知户部的职权与救灾是息息相关的。首先,由农田案即可获知,其负责收集各地气候与农作收成情形,若遇水旱等灾也需查验之,因为灾伤检放将影响中央税赋的收入。其次,常平案的农田水利与常平钱粮的籴粜或是义仓赈济之事,也都是其参预救灾工作的凭据。

另一方面,从史料上来看户部参与赈济的工作,多是灾后在财政上给予资助,解决地方的困境,情形如下述。哲宗元祐元年(1086)四月初,开封府诸路灾伤,三省虽已实时下令赈贷,仍抵挡不了米麦价格的上扬。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以济阙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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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饿殍图

户部于是遣官置场,来降低米麦的价格。元祐六年(1091)闰八月,户部言:“灾伤县放税及七分,赈济廪粮不足者,令佐劝谕积储之家,减价出卖。或以钱粟借与贫家乏人户,虽有利息,候丰熟日官为受理。若犹不足者,预具见在及约用之数奏闻。”即是指地方灾情严重,已进行救济,甚至要求地方积储之家帮助,粮食仍不足者,可以上奏请求户部给予援助。

元符三年(1100)三月二十六日,户部采取减免商税的方式,鼓励商贾至灾伤地区卖米。由其中户部转申提举常平司的陈述,与安排提举常平司其后的赈粜工作,皆可发现各地方常平仓的管理,是经由提举常平司到户部右曹的系统模式在运作。也可知道户部对于灾伤的帮助是由于掌管全国土地、人户与钱谷的缘故。

通过北宋的制度与史料的记载,皆说明户部在元丰改制、收三司职权后,成为北宋中后期朝廷主要的救灾管理机构。

(三) 司农寺

杜佑(735─812)《通典‧职官八》中提及司农卿,司农寺之名始于北齐,置有卿、少卿各一人,隋初与北齐相同,唐朝时改司农为司稼,咸亨初又恢复旧名为司农寺,此为司农寺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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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燕故司农寺主薄姚府君墓志铭并序》部分拓片

在宋朝太祖、太宗时期,司农寺仅是“掌供籍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的单位。直至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在京东西、河北、河东、陜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三二十贯,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后,司农寺才渐渐扩张其职能。仁宗时,又将广惠仓交付司农寺管理,开始接触稳定各地物价的事宜。

不过司农寺权力的大增,是在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原因在于司农寺承接置制三司条例司的工作,成为常平新法的推行机构之后,除负责常平仓、广惠仓、农田水利、免役等工作外,尚须管理各地的提举常平司,对之论功行赏,并遣官巡视诸路。从此一演变来看,其已肩负了领导与监督的责任。此外,司农寺也掌管常平钱、免役钱、坊场钱,俨然成为重要的政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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