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红(法学博士)
老师能教学生什么?韩愈曾在《师说》中界定“师者”的职能,主要是“传道授业解惑”这三项。
一般所谓的“道”,既有为人处世之道,也有为学求知之道,而“道”又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内容。老师可能喜欢课堂上听话老实的学生,可人们说这样的孩子没有个性,创造力不强。有人说考试成绩好的学生,可能只不过是会考试而已,可社会上对老师的评价,却依然是升学率这一硬指标。
说到“授业”,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学术分工也越来越细,很多人穷其一生,才可能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小有所成。至于其他专业领域的问题,则应了“隔行如隔山”的老话,只能承认自己是“某盲”了。如果韩愈生在我们这个时代,他也该慨叹“授业”之难了。
至于“解惑”,在信息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估计学生们有“惑”时,大多会先到百度或知乎上去求解,而且他们遇到的难题,也像“道”和“业”一样随时代而不同,老师们按照老黄历给出的答案,学生们可能还不买账呢。
作为老师,有时候会觉得社会赋予的使命有点多。“人脉广”的老师比“宅”字型的老师更受欢迎的原因之一,是可以在学生找工作时提供帮助;当社会上有不公之事时,人们希望老师能挺身而出,伸张正义;底层的互害与歧视,似乎也要由教育和老师负责,仿佛社会上的许多坏人坏事,皆源于教育的缺位和教师的失职。
对于个人的成长而言,学校教育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老师也是人,自己也有难解的“惑”,老师是在教书过程中与学生一起成长的,即便智慧如孔子,也要主张“三人行,必有我师”。
最近读到美国法学家卢埃林于1929—193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演讲集,其中有一篇《法学院提供了什么》,说的是法学老师能给学生提供什么。他提到法学院设置课程的目标之一,“是使你们有能力胜任法律执业”。为此,要选一些看起来特别“有用的知识领域”,也即“每一个法律人都需要了解的知识领域”,在美国主要就是与程序和证据有关的领域。其次是“人们必须对这些知识非常熟悉,才能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才能对某种情况进行评估,才能让自己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游刃有余。此外,法律人还需要一些可以直接用于执业实践的知识,例如合同法、侵权法、信托法、公司法、财产法、衡平法,等等”。
掌握了这些知识,它们会变成一种学习工具,所以这些知识对于法律人来说非常重要。然而,法学院设置的这些课程所提供的知识,无论如何不能涵盖和满足执业中所有领域的要求,这时候就必须求助于“书”了!于是,认真读书,甚至持续阅读,也就成为法律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的法学院是一所需要用全部时间投入学习与工作的法学院”“你们必须用全部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学习之中。你们要咀嚼法律,谈论法律,思考法律,畅饮法律,甚至在你们睡觉时梦呓法律与判决……”
当然,法律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于学生的法律实践来说,“预测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你们做出恰当的预测,委托人会向你们支付费用;如果你们预测错误,委托人也会付费给你们。当然,就不会有第二次了。”在演讲中,卢埃林还给学生提出了如何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的建议。
这里长篇大段地复述《法学院提供了什么》中的内容,并非故意跑题,而是笔者想借此说明,在一个专业的学院里,学生能学到什么,老师可能或应该教给学生什么,相当于我们的“授业”和“解惑”吧。很多老师喜欢说“你在学会做学问前,先要学会做人”,可是在卢埃林的演讲中,教师要教给学生的,是未来执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而学生在法学院的几年时间里,即便是把全部时间都投入到学习中仍似乎不够用,哪儿还有时间做别的事?老师可能长于自己的专业领域,至于学生如何“做人”,靠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少老师力所不逮的。
我们每个人都受过多年的学校教育,也经历过许多老师的教诲,有时老师在某个特殊情境里说过的一句特殊的话,当这句话正好契合了学生的心理时,就能很好地起到“解惑”的作用,那种醍醐灌顶后的豁然开朗,可能使学生受益终生。多年以后,当师生聚首,学生当面表达对老师的谢意时,“师者”可能早已忘怀,这种说者无心而听者有意,正是教育“润物细无声”的最好诠释。
上个月底,笔者上高中时未分文理班之前的班主任王老师去世了,大家在同学群里表达怀念与哀思。据在老家张罗葬礼的同学说,王老师在他七十三岁生日时,就为自己写好了挽联,“终身执教呕心沥血育人桃李天下,天赋耿直磊落诚实处事无愧人间”。读后不禁大恸。除了知识外,老师能教给学生的,应该就是后面的这一句,而这一点则有赖于老师的言传身教,更有赖于学生个人的修行。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