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说明》第三条(1)点,明确了“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这个广义的定义。此外,还附加说明了“哺乳纲为家畜,鸟纲为家禽”这一点。因此,本次公布的《目录》和《说明》,不讨论除此以外的其他动物的“合法”范围。
所以,鱼纲、爬行纲、两栖纲、甲壳纲、昆虫纲以及软体动物,即常见的海鲜、鱼类、蛙类、蛇类、龟类、昆虫类等生物,与本次针对“畜禽”的《目录》中列举的27种“合法食用”动物并无关联。而这几大类动物的具体“合法”范围,以《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日前公布、后续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事实上,目前《目录》中公布的名单,几乎涵盖了当前人们正常生活中常见的所有“飞禽走兽”(不包括水生动物)。也就是说,除非你冒着牢底坐穿的风险,非要对穿山甲、蝙蝠、果子狸等陆生动物下手,否则几乎不会“吃错”。
重点二
水鸭、青头鸭暂时可以食用
在《目录》里,分别指出了两类鸭可以食用,一是传统畜禽“鸭”,二是特种畜禽“绿头鸭”。
那么问题来了:
到底“泥鸭”“番鸭”“水鸭”“青头鸭”属于哪种鸭?
它们到底能不能吃?
根据记者采访农科专家以及查阅资料发现,《目录》中指的“鸭”,属于家鸭,单一品种上,包括北京鸭、樱桃谷鸭、枫叶鸭、金鼎鸭、山麻鸭、绍兴麻鸭、高邮麻鸭、中华斑嘴鸭、南美疣鼻栖鸭等几大品种,目前均可饲养和食用。
其中,各品种的雌鸭以及其杂交品种,多俗称为“泥鸭”。按《目录》,属于传统畜禽,可饲养、销售、食用。
至于“番鸭”,指的是南美疣鼻栖鸭及其杂交品种,按《目录》中所说,同样可以饲养、销售、食用。
而“水鸭”和“青头鸭”,关系比较复杂,如果你想了解清晰,可以接着往下看;如果不想,那可以直接告诉你们结论:按当前《目录》和《说明》的描述,只要它们是人工饲养的,就可以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