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长春市启动住房保障家庭房产锁定和住房保障家庭成员购买房产的限制机制,其核心在于将锁定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并将限制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商品房合同签订及二手房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群体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物尽其用。
锁定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信息。现有住房保障对象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房产的,该房产将被锁定。锁定期间,其房产的交易、抵押等一切相关业务操作将被限制,直至住房保障对象主动退出住房保障或通过合理举证证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为止。如住房保障家庭在享受公租房保障后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其他各类房产,应当主动申明并退出公租房住房保障。不主动退出的家庭,经核查发现房产后,相关房产将不能进行房屋更名、买卖、抵押等业务操作。同时,启动清退程序,并向承租人追缴相关费用。如承租人不配合清退工作,家庭信息将被纳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相关家庭成员在退出现有保障后,5年之内不能再次享受各类住房保障。在保障家庭退出住房保障、结算清相关费用之前,与其关联的房产业务办理将处于冻结状态,房屋不能买卖、更名过户。
限制住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商品房合同签订及二手房交易行为。目前尚无房产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发生商品房网签合同、二手房交易等行为将受限制。住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如需办理上述业务,需先申请退出住房保障,或通过合理举证证明相关行为符合住房保障要求后方可进行。住房保障人只有在无房产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公租房并享受公租房保障,一旦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其他各类房产,便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或保障条件。
长春市公租房投入使用已有多年,一些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条件明显改善,已将自主购房列入家庭计划。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提示,目前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在购买房屋前,需先主动申请退出住房保障,否则将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含二手房买卖)。
目前在保或正在轮候的申请家庭均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各住房保障家庭需对照各自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温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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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