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租房什么叫共同申请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不在怎么办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4-18 21:38:03

5月25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群众难题我来答”专题活动邀请市房产局专家,到市8890平台现场接听市民来电,详细解答市民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和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如何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等问题是市民咨询的重点之一。市房产局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张志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张志峰介绍到,公租房保障政策主要针对三类人群,分别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申请公租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计入家庭人口)。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同意授权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3.本市城镇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

4.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月收入水平线;(沈阳市月收入水平线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3000元,单身家庭为3900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可支配月收入线按当地政府制的标准执行)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6.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7.未拥有机动车辆;

8.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外来务工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4、5、6、7、8条件外,还应当在沈阳连续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第1、6、7、8条件的,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在沈无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符合条件的本市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外来人员需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且同一时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家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针对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质量等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张大权表示,目前,市房产局正在配合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沈阳市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标准出台后,会在规范物业服务、保障业主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市民如果觉得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有问题,可以向所在区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会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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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凌峰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高杉 见习编辑: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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