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汉中市本级中心城区330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汉中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汉台区公租房清廉分配工作示范点创建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为2023年汉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的市本级公租房,主要分布在翠屏小区1期、光辉社区等小区,共计330套,房源信息详见附件《市本级330套空置公租房房源信息一览表》(房源面积、租金标准以配租合同为准)。
二、实物配租对象的范围
本次拟实物配租对象的范围: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镇)审核、汉台区公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房中心”)复审、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保障中心”)大数据比对,符合汉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管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实物配租的实施主体及方式
1.实物配租的实施主体:市本级公租房分配工作由市保障中心委托区保障中心实施。具体工作由区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牵头,资产管理科、区公房中心配合。市保障中心对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
2.实物配租比例:本次实物配租按照1∶1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即330户申请户现场抽签分配330套房源。
3.实物配租方式:区分特殊申请户、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3人以下申请户三个批次抽取顺序号,而后按照顺序号依次进场抽取房号。其中特殊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低楼层公租房;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两室一厅公租房;3人以下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单间或一室一厅公租房。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以通过审核进入平台时数据为准)中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以残疾证为准,定义为特殊申请户。
①视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②下肢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③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④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5.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3人以下申请户家庭人口数以通过审核进入轮候库时数据为准。
四、实物配租程序
(一)公租房房源信息公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本次待分配房源将通过汉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步在社区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意向登记(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可予以优先分配:
①享受汉台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②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的;
③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获得县区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④现居住在危房的。
2.区公房中心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条件及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中轮候顺序,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形式通知排名前330户轮候对象到区保障中心进行意向登记。
3.截至2024年1月2日18时,若前330户中出现联系未果、自愿放弃等情况形成缺额的,按照轮候顺序递补1次。再次形成缺额的不再递补,剩余房源自动计入下次分配。
(三)实物配租资格复核(2024年1月5日至2月25日)
1.区公房中心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对愿意参加此次实物配租的候选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复审表》,并通知该候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核材料(2024年1月12日前)。
2.区公房中心对此次实物配租候选对象提交的复审资格进行审核,将复审合格的实物配租候选对象资料提交区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2024年1月18日前)
3.区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进行大数据比对,比对工作完成后区保障中心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区公房中心,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区公房中心书面告知,审核通过的经区保障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最终确定本次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2024年1月25日前)
(四)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公示(2024年1月26日至2月1日)
区保障中心将审议通过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通过汉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步在社区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保障中心备案,抄送市住建局保障科、市直公房管理所。
(五)组织抽签分配(2024年2月4日至2月5日)
1.初步拟定于2月4日8时30分开始抽签分配特殊申请户;2月4日14时00分开始抽签分配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2月5日8时30分开始抽签分配3人以下申请户,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各申请人按照对应批次的抽签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区委党校(南团结街与南一环路十字东南角)培训楼1楼多功能厅等待公租房抽签分配,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1人参加抽签分配。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亲属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代为参加抽签分配;需24小时监护、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1名监护人或亲属陪同。
4.证件过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现场取消分配资格。
5.此次抽签分配采取两轮抽签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核对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身份信息,先按照公示名单的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而后按照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
6.区保障中心根据抽取房号结果当场向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发《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通知单》。
7.结束退场。
(六)查验房源,确认分配结果(2024年2月6日至3月15日)
1.实物配租对象携带《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通知单》现场查看拟分配房源并填写《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回执单》。若房源与公开信息不符或对房源疑义的由市直公房管理所负责解释(2024年2月21日前)。
2.实物配租对象将《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回执单》交回区保障中心,区保障中心将汇总的分配结果在汉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4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实物配租对象开具《实物配租证明》,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保障中心、市直公房管理所(2024年3月15日前)。
(七)签订协议
实物配租对象按照《实物配租证明》上的日期到汉中市市直公房管理所(天汉大道文庙巷)签订《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监督管理
1.为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市住建局保障科、市保障中心,对分配全过程进行指导。邀请区住建局纪检组、群众代表,汉台融媒等新闻媒体对本次公租房抽号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2.群众代表在参加本批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中推举产生,现场推举3名群众代表对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进行全程监督。
3.在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中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分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分配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是公职人员或共产党员的移交区纪委监委,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说明
1.对已抽取房号且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申请户,自签订《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未纳入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轮候等待下次实物配租。
2.居住在国有直管公房(危房)的保障户,参加实物配租抽取房源后,必须腾退原租住的国有直管公房。否则,取消其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3.公租房分配当日实物配租对象未前来参加实物配租的或选取房源后放弃实物配租的,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监督举报电话:
汉台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916-3183720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0916-2213050
附件:市本级330套空置公租房房源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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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