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的劳动市场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并非所有工作关系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以下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1)在校大学生——实习协议/三方协议(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
(2)离退休——劳务关系(返聘);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临时雇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5)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
补充说明:以上主体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若产生争议,不能像劳动争议一样提请仲裁,而应该按合同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