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交通部的相关规定,4.2米蓝牌两轴轻型货车,总质量18吨以内可以上高速,不过这项规定的制定和执法主体为交通部门。而对于公安交警来说,4.2米蓝牌货车只要总质量超过行驶证上规定的4495千克,就将被作为超载处理。
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大吨小标”4.2米蓝牌货车随处可见,有司机称,目前总重量18吨以下能上高速,只要交警不查就相安无事,很多司机也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超载运输。
2019年的12月25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四川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包括ETC货车在内,所有货车驶入高速必须称重。通告第二条表示:“经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选择卸载场卸载超限超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并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