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已经装修完,再把门改回去既费时间又花钱,隋先生就不太乐意,这样两家就产生了争执。隋先生查看户型图时突然发现,邻居家的门好像是不应该和他家紧挨的,到上下其他楼层一看,发现果然是邻居家把门移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王天水:李先生家所有的这个07号房屋在公共通道,是一个缩进去的状态,这样子两家的公共通道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宽敞的状态,但是大概2017年的时候,李先生是把这个门整体的入户门外推了55厘米左右,这样和公共通道就形成了一个基本齐平的状态,改动之后呢,两家的门就正好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夹角,就基本上是90度夹角,门挨门的这么一个状态了。
由于走道狭窄,隋先生承认自家门打开后确实影响邻居出行。但他对邻居把入户门往外移动了55厘米、侵占公共楼道一事随即提出反诉,要求邻居李先生把自家入户门也恢复原状。
邻居李先生辩称,自己当初移动房门征得了1505原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隋先生将房屋的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外开后,会使相邻而居的李先生一家难以预料其房门何时会打开,给李先生家人的出行造成了潜在风险。而李先生将自家入户门位置外扩的行为,会挤占两家入户门外公共通道的空间,其行为不因取得邻居原房屋产权人或物业公司的同意就具有正当性。
法院最后判决两家均应停止各自的妨害行为,将各自的入户门恢复至改造前状态。
追求“高门大户”能私拆承重墙改入户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