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7-13 17:49:05

根据《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其中包括“利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停放车辆收取的场地使用费”。但光明城小区并未将停车费列为公共收益,也未按规定公示。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5)

金色维也纳A区

部分业主未见公示信息

当天,记者还走访了台江区的金色维也纳小区。在1号楼的公示栏中,七至九月的公共收益公示表所有项目均为空白,备注栏说明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收支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6)

不少居民反映,他们未曾见过任何公共收益的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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