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其中包括“利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停放车辆收取的场地使用费”。但光明城小区并未将停车费列为公共收益,也未按规定公示。
金色维也纳A区
部分业主未见公示信息
当天,记者还走访了台江区的金色维也纳小区。在1号楼的公示栏中,七至九月的公共收益公示表所有项目均为空白,备注栏说明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收支。
不少居民反映,他们未曾见过任何公共收益的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