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后期使用需业主共同决策
随着信息的多渠道公示,也让业主对小区的管理更为关心。走访过程中,有居民对公共收益后续如何支出,是否被物业所用产生疑问。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对此,万科金域国际的物业人员表示,公共收益目前存于专用账户中,遵循物业与业主三七分成的原则。若将来公共维修基金不足,会优先补充到维修基金中;若维修基金充足,也可能考虑分配给业主,但这需要在成立业委会后,经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公共收益收支更加透明、公示内容更加明细,是构建和谐小区、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们也希望这样的小区更多些。如果你的身边存在公共收益不公开或者物业侵占公共收益的线索,欢迎向帮帮团爆料热线0591-38280880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