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网购成了很多人购物的第一选择,动动手指就全部搞定。而买买买多了的同时,退货的需求也在增加,这给快递行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的风险隐患开始出现。那么,如果快递丢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寄递高价值物品,收件人、寄件人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因快件丢失引发的纠纷案。这起案件中,原告丁女士以将近两万元的价格,网购了一条翡翠项链,之后通过快递平台退货寄回。然而,一个多星期后,丁女士却发现快件丢失,因为丁女士未对快件保价,快递公司称根据相关协议最多只能赔偿600元,那么,在这起案件里,项链丢失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两万翡翠项链退货寄出后“不翼而飞”
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丁女士花了近两万元网购了一条翡翠项链,收到货后发现并不满意,随即通过某寄件平台小程序下单寄件退货,并支付了11.9元运费。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原告丁女士回忆的情况是她当时叫了快递员上门取货,她把东西放在原来的盒子里,在外面随便加了一个包装盒,然后要求快递员取走。快递员取件的时候也没有过多询问,也没有过多查看,直接就拿走了。
十几天后丁女士通过寄件平台查看快件情况,才发现物流消息一直未更新。丁女士向快递公司询问情况,揽收快递员表示多次寻找一直没找到丁女士寄出的快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丁女士通过查找监控,投诉各种方法都使用了,甚至报警,但是都没有找到这样的快递,找不到之后双方就发生了争议,到底赔不赔、赔多少钱的问题。
丁女士找快递公司赔偿,要求根据丢失翡翠项链的实际价值照价赔偿两万元损失,但快递公司表示,由于丁女士没有选择保价服务,根据服务合同规定,未保价的丢失快递件最高只能赔偿6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丁女士将涉事快递公司告上了法院。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未保价快递丢失也可索赔
在网络平台下单寄件,未保价的快递丢件应该谁来赔?赔多少?在这起案件中,谁来赔这个问题是非常明确的。
因为丁女士的翡翠项链没有保价,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快递是否保价,丁女士都有索赔的权利。
这起案件,实际涉及网络寄件平台、快递公司、寄件人三方的关系。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寄件,快递服务合同的双方仍为寄件人和快递公司,网络寄件平台在寄件过程中仅仅起到提供交易机会的作用,最终承接运输业务的应当是本案被告快递公司,相应的赔偿追责也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而双方之间最大的争议,其实是“赔多少”这个问题,按照《快递暂行条例》规定,丁女士的快递应该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法院对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未进行保价,不应按照高标准主张赔偿。据答辩人了解,平台已就保价服务进行提示,另根据平台规则,未保价商品丢失赔偿上限为600元。
原告丁女士则认为,寄件过程中的保价条款及限价赔偿条款不易查看,并未起到合理的提示作用,主张限价赔偿合同无效。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小程序寄件的话,并不是说必须打开这个服务协议才能寄,它是在整个寄件的页面里,下面把你的寄件、收件地址相关的信息录入之后,到最下面寄件旁边有一个小圆圈,点一下打钩,然后旁边点一下就可以寄件了。
审理中,法官进入快递寄件下单页面发现,虽然服务协议中存在限价赔偿条款,但用户无需实际阅读即可完成下单。此外,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的内容也不易在寄件下单时被查看到,对寄件人来说限额赔偿的条款难以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