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取件寄丢了如何处理,上门取件的东西被弄丢了怎么办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11-14 17:49:53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在通过网络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仅仅通过设置弹窗或者有相关的条款,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提示说明的话,有可能这样的条款不能够认为是已经构成了合同的内容。

庭审中,被告快递公司还辩称,原告丁女士并未在寄件时声明寄递的是贵重物品,自身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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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诉讼委托代理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寄件人递交贵重物品应事先声明。原告寄送时未向快递员声明物品的价值,快递公司应根据可预见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原告寄送一个价值2万元的翡翠项链没有告知被告,那么被告没有办法防范自己风险,原告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所以她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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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涉案快递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寄件平台对保价及限价赔偿格式条款并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原告丁女士未主动告知快递员寄送物品为贵重翡翠,也未进行保价,故原告自身存在相当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丁女士损失9894.95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寄件平台应合理提示保价及最高赔偿金额等

了解了这起案例的判决,我们明白了两个关键点,第一,在寄出快递的时候,寄件平台也应该对消费者起到“保价”的提醒义务,第二,消费者也有义务告知快递公司,自己寄出的快递是否为高价值。法院认为,对贵重物品是否应当保价,以及未保价有可能会存在的丢件最高赔偿金额问题,寄件平台格式条款并未合理提示寄件用户。对此,法院向相关的涉事寄件平台发送了司法建议书。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进入涉事平台的下单页面,发现下单页面必须选择寄送物品种类,进入种类选择后,最下方有保价提醒,不易查看到,填写完毕寄送方信息和收件方信息后,无需实际点击载明限额赔偿约定的《服务协议》即可下单,对于寄件人未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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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庭在调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案网络寄件平台下单页面设置不科学,流程不完整的问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向涉案某网络寄件平台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寄件平台的页面进行优化改造,以醒目设置合理提示用户保价及限额赔偿的条款约定。寄件平台在收到建议书后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优化保价入口设置,对赔偿限额条款加黑下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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