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质控指标开展病案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病案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病案内涵质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病案管理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附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以下为文件原文:
一、人力资源配置指标
指标一、住院病案管理人员月均负担出院患者病历数(MER-HR-01)
定义:单位时间内,每名住院病案管理人员每月平均负担 的出院患者病历数。
说明:
1.住院病案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住院病历回收、整理、扫描、装订、归档、复印、借阅、编码、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2.实际工作总月数等于每名工作人员实际工作月数的总和(下同)。
指标二、门诊病案管理人员月均负担门诊患者病历数(MER-HR-02)定义:单位时间内,每名门诊病案管理人员每月平均负担 的门诊患者病历数。说明:1.门诊病案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门诊病案资料整理、装订、归档、复印、借阅、编码、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的人员。
2.门诊患者病历总数按同期门诊实际诊疗人次计算。
指标三、 病案编码人员月均负担出院患者病历数(MER-HR-03)定义:单位时间内,每名病案编码人员每月平均负担的出 院患者病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