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n3——第三排受拉螺栓的数量(如图5.3.1中n3=2);
h3——第三排螺栓中心至受压翼缘中心的距离(mm)。
4 除抗拉螺栓外,端板上其余螺栓按承受全部剪力计算,每个螺栓承受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nv——抗剪螺栓总数。
5.3.4 计算考虑撬力作用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端板厚度、撬力与连接螺栓。计算时接头在受拉螺栓部位按T形件单元(图5.3.1阴影部分)计算。
1 端板厚度应按本规程式(5.2.4-1)计算;
2 作用于端板的撬力Q应按本规程式(5.2.4-2)计算;
3 受拉螺栓按对称于梁受拉翼缘的两排螺栓均匀受拉承担全部拉力计算,每个螺栓的最大拉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当轴力沿螺栓轴向为压力时,取N=0。
4 除抗拉螺栓外,端板上其余螺栓可按承受全部剪力计算,每个螺栓承受的剪力应符合式(5.3.3-3)的要求。
5.4.1 栓焊混用连接接头(图5.4.1)适用于框架梁柱的现场连接与构件拼接。当结构处于非抗震设防区时,接头可按最大内力设计值进行弹性设计;当结构处于抗震设防区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接头连接极限承载力的验算。
图5.4.1 栓焊混用连接接头
1—梁翼缘熔透焊;2—梁腹板高强度螺栓连接
5.4.2 梁、柱、支撑等构件的栓焊混用连接接头中,腹板连(拼)接的高强度螺栓的计算及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5.1节以及下列规定:
1 按等强方法计算拼接接头时,腹板净截面宜考虑锁口孔的折减影响;
2 施工顺序宜在高强度螺栓初拧后进行翼缘的焊接,然后再进行高强度螺栓终拧;
3 当采用先终拧螺栓再进行翼缘焊接的施工工序时,腹板拼接高强度螺栓宜采取补拧措施或增加螺栓数量10%。
5.4.3 处于抗震设防区且由地震作用组合控制截面设计的框架梁柱栓焊混用接头,当梁翼缘的塑性截面模量小于梁全截面塑性截面模量的70%时,梁腹板与柱的连接螺栓不得少于2列,且螺栓总数不得小于计算值的1.5倍。
5.5 栓焊并用连接接头5.5.1 栓焊并用连接接头(图5.5.1)宜用于改造、加固的工程。其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行于受力方向的侧焊缝端部起弧点距板边不应小于hf,且与最外端的螺栓距离应不小于1.5d0;同时侧焊缝末端应连续绕角焊不小于2hf长度;
2 栓焊并用连接的连接板边缘与焊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