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大拿董仲舒吸收法家、阴阳家等学问,在这些学说的外面成功地披上了“儒”皮,然后美滋滋的跟汉武帝请赏,于是在那之后便有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通俗小说文化后来,读书人做学问是越来越慢,渐渐发现能抄的东西不多了,纷纷集思广益,找找别的东西抄。
那年,一个将军门下落魄的幕僚军师罗贯中受受自己师傅施耐庵的影响,捧着陈寿写的《三国志》和自己收集到的民间三国传说,以此书为基础,自己的经历为框架,民间传说为故事脉络,先写个几百万字再删删减减,最后写成了《三国演义》。
就是像施耐庵拿着《宋史》,为《水浒传》的开头添加了那妖魔鬼怪一般的36天罡,72地煞,108个妖怪,实际上72地煞的全是虚构的,36天罡的人物也就大部分存在而已。
《三国志》毕竟是史书,《三国演义》这部小说为了更加有趣,罗贯中添加上了荡气回肠的关羽温酒斩华雄,三英战吕布,五关斩六将等等情节。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四大名著的作者都是现代同人二次创作作品祖师爷一般的存在。读书人的事儿不能说是抄,只能说是借鉴,等下回咱再聊个五毛钱的《水浒传》与《金瓶梅》不得不说的关系。
原创作者很不容易,维权很艰难前文里说了,同人创作的很多初衷都是以兴趣为导向的互相交流分享形式,不能注重于商业利益,因为说到底还是要尊重原著创作者的版权。
但现在社会是一个人心浮动的时代,现在的同人文化就跟若干年前的电影,都野蛮且疯狂生长的时代,但终究会变得更好,下面两个例子来看一下。
金庸告江南,书籍同人案件的审判金庸老先生现在虽然已经驾鹤仙去,但在这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这几十年,其武侠小说成就能比肩者,寥寥数人。
一句“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就足以概括一系列的经典之作。
江南写了一本书叫《此间的少年》回忆自己的北大生活,尽管这本书是以现代青春小说的写法,但这本书里所有的人物都是郭靖,黄蓉,乔峰等金庸笔下知名的武侠人物。
在“网络文学十年盘点”活动里,某作家协会对近十年的网络文学进行了全面盘点,《此间的少年》还荣获了十佳优秀作品。
所以说,《此间的少年》是在商业上获得了不菲成绩的一本图书,违背了同人创作的初衷,也怪不得金庸老爷子将江南告上了法庭。
那个时候,《此间的少年》引起了一定程度上的轰动,后来消息传到了香港,老先生勃然大怒,因为他是一个传统文人,怒的不是有人抄他的书,是抄得如此的正大光明,观众却还如此买账。
周星驰在拍摄电影《功夫》时,用了“杨过和小龙女”六个字,还亲自上门拜访金庸老先生,支付了一笔数额不小的的版权费。
后来案件的结果自然是金庸胜诉了,最后法庭宣判的结果是:江南没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构成的不正当竞争罪,赔偿给了金庸188万元。
《头号玩家》,因为版权奥特曼没有出现在众多原创ip云集的电影《头号玩家》中,奥特曼没有出现,而是高达代替奥特曼打了小怪兽,这让很多影迷非常遗憾。
这就是因为奥特曼的版权没有解决,奥特曼这个角色本身的版权就有很大的争议,有两家日本公司为了其版权在全球之内发起了多项诉讼。
《头号玩家》毕竟是好莱坞商业大片,讲究的是商业利润,如果惹上版权官司的话肯定会很麻烦,这也是很多同人作品不好触碰的一块。
所以在电影最终成型之后,奥特曼没有出现,这也成了电影的一大遗憾点和卖点之一,但电影的制造方想必为了更好的票房的话,如果拍第二部的话,那奥特曼就很有可能加入到电影角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