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央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本质上是中央银行债券,发行期限一般在3个月至1年之间,可以理解为央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
4、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2019年1月24日,为提高永续债的流动性,央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明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央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日央行还宣布,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MLF、TM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具体来看,
(1)CBS操作采用固定费率数量招标方式,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公开招标,央行从中标机构换入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同时向其换出等额央行票据。到期时,央行与一级交易商互相换回债券。
(2)换入银行永续债的利息仍归一级交易商所有,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包括作为机构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
(3)央行票据互换操作为“以券换券”,央行票据期限与互换期限相同,即在互换到期时央行票据也相应到期。在互换交易到期前,一级交易商可申请提前换回银行永续债,经央行同意后提前终止交易。
(4)央行票据互换操作可接受满足下列条件的银行发行的永续债:
第一,最新季度末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第二,最新季度末以逾期90天贷款计算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5%;
第三,最近三年累计不亏损;
第四,最新季度末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
第五,补充资本后能够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5)自创设以来,已经形成每月操作一次CBS的固定惯例。且2020年2月以来规模均为50亿元、期限均为3个月、票面利率均为2.35%、费率均为0.10%。
5、OMO(公开市场操作)(1)1994年进行外汇改革的同时,启动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央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恢复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选择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央行会在每年的4月底公布最新年度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最新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有50家
(2)央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其中,
第一,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是指央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体现为从市场回收流动性;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体现为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第二,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第三,央行票据(即央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3)目前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期限主要有7天、14天、28天和63天等几种类型,但通常主要有7天和14天为主。
6、其它流动性工具:SLO、SLF、PSL、MLF、TMLF、TLF与CRA(1)2013年1月,央行创设SLO(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旨在熨平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期限为7天以内(可以将其视为7天OMO的补充),抵押品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券。
(2)2013年1月,央行创设SLF(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简称常备借贷便利,亦称酸辣粉),旨在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期限一般为1-3个月,面向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抵押品为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3)2014年4月25日,央行创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简称常备借贷便利,亦称披萨),为特定政策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主要针对棚户区改造),期限为3-5年,该工具主要面向政策性银行,抵押资产为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等。
(4)MLF(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简称中期借贷便利,亦特麻辣粉)与TMLF(Targeted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简称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亦称特麻辣粉)均主要面向“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新增),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居多)。具体看,2014年9月与2018年12月,央行分别创设MLF和TMLF,从最初创设的目的来看,前者以支持小微企业和债转股为主,后者则用以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目前MLF已成为中期政策利率的代表,并作为LPR报价的基准参考,且从操作频率上来看基本已固定为每月中旬一次(配合LPR报价频率)。
(5)2017年1月20日,央行建立临时流动性便利(Temporary Lending Facility,即简称TLF,亦称特辣粉),为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28天临时流动性支持,以缓解春节期间的大额现金支出。
(6)2017年12月29日,为应对春节期间现金支出对市场流动性的扰动,央行建立了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即CRA),允许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春节期间存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天。
7、中国式“利率走廊”利率走廊是约束货币市场利率的一个区间。
(1)通常利率走廊区间的上限为央行贷款给金融机构的利率,下限则为金融机构存钱在央行的利率,利率走廊区间的调控目标则为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利率,也即通过调控确保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利率在利率走廊的区间内波动。例如,当同业拆借利率突破区间上限时,金融机构便可以转而向央行借款,反则反之。
(2)2014年5月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率先提出“利率走廊”这个概念,但关于“利率走廊”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其中以Kevin Clinton分别完成于1991年和1997年的两篇论文为代表)。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拿大、欧元区、瑞典等经济体率先采用了“利率走廊”模式来调控利率,随后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瑞士、芬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以及印度、斯里兰卡、纳米比亚等经济体也采用了这一调控模式。
(3)对于中国而言,也有自己的利率走廊区间,上限和下限分别为SLF利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2020年4月3日,央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这是自2008年以来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意味着中国利率走廊已拓宽至0.35%-3.20%(利率走廊的宽度达到285BP)。
8、LPR(Loan Prime Rate,最优惠贷款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
2013年10月LPR推出后,受银行贷款定价惯性等因素影响,LPR报价与贷款基准利率之间保持着相对固定的公布频率、变化幅度和利差,市场化程度较低,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不够。2019年8月人民币汇率勇于破“7”后,新报价机制也顺势推出,并在2019年8月中下旬推出一系列与LPR有关的配套政策。
(1)相较于贷款基准利率和旧LPR,LPR改革后,由报价行根据自身对最优客户实际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在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价,MLF利率则由市场化招标形成,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市场化程度亦明显提升。
同时LPR亦已逐渐取代了贷款基准利率成为商业银行FTP的主要参考基准,贷款FTP与LPR的联动性以及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传导的效率明显增强。
(2)LPR新报价机制推出以来,LPR合计调整四次,1年期LPR累计下调40BP、5年期以上LPR累计下调50BP,MLF累计下调35BP。不过自2020年4月20日第四次下调以来,LPR已经连续15个月未再调整过。
(3)和2013年推出的LPR相比,LPR新报价机制有诸多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报价原则(基于最优客户)、形成方式(MLF加点)、期限品种(1年和5年以上)、报价行(数量更多且类型更丰富)、报价频率(固定于每月20日)以及新的运用要求(通过MPA和自律机制管理)来强化约束等方面。
(4)LPR报价机制主要始于1933年大萧条时期的美国,随后拓展至其他经济体,从现在来看LPR最初是被定位于过渡性的定价基准。不过目前除中国大陆外,仅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和澳门等少数经济体仍在使用LPR报价机制,其中香港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本是在LPR的基础上定价,而美国和日本的LPR目前主要在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发挥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