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
2021年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存款利率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倍数调整为加点确定(详情参见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全解),目前为止已施行5个月左右。具体看,2年期及以上的长期定期存款利率明显下降,9月新发生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21%、同比下降17BP、较今年5月下降28BP。其中,2年期、3年期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较5月份分别下降25BP、43BP和45BP。
从目前政策导向来看,央行更关注存款利率下降的效果,即未来将会更为关注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的成效,并特别关注存款利率依然处于高位以及降幅不够明显的银行,毕竟从央行的角度来看,这类银行实际上扰乱了存款市场的运行。实际上,将更多关注点放在存款利率上有助于进一步巩固贷款利率下行成果。
(三)中国利率全体系1、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政策端利率、市场利率(含参考利率)以及客户端广谱利率等三种类型组成的利率体系架构。如果利率传导较为顺畅,则意味着上述三类利率在趋势与方向上应保持一致,且不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2、政策利率主要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包括OMO利率、SLF利率、MLF利率等)和其它(如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国库现金定存利率、准备金利率等),而市场利率主要指拆借与回购利率、债券收益率、同业存单与大额存单发行利率、利率债收益率等等。
其中,政策利率以OMO利率和MLF利率为代表,市场利率以DR007为主。
3、客户端利率的种类更为丰富,除传统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外,还包括一些特殊产品利率(如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以及非标资产利率、票据贴现利率、信用债利率等各类广谱利率(如民间融资利率、P2P利率、融资租赁利率、商业保理融资成本、小额贷款利率等等)。
4、理论上客户端利率的确定应以政策利率与市场利率为基础。具体来看,
(1)央行已经通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等方式清晰地表明,OMO利率(每日)与MLF利率(每月月中)分别被定位为央行的短期与中期政策利率,代表了银行体系从央行获取短期和中期基础货币的边际资金成本。由于央行掌握着基础货币供应,意味着上述两个政策利率必然是市场利率定价的基础,央行只需作少量OMO和MLF操作,便可对市场利率产生决定性的边际影响。
(2)市场利率品种很多,但从央行的角度来看最为重视DR007这一指标,即央行货币政策的意图多是为了引导以DR007为代表的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为中枢水平波动。
(3)客户端的利率主要是贷款端与存款端两类,通过LPR新报价机制已经实现了MLF与LPR之间的联动,形成了“MLF利率——LPR——贷款利率(FTP)”的利率传导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
事实上由于不同利率的风险溢价差异明显,我们可以将政策性利率以及部分市场利率认定为无风险利率,将面向客户端的利率认定为风险利率,央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影响无风险利率来改变风险利率的预期,其依据的逻辑大致可以参照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这里不再赘述。
(四)外汇领域相关1、外汇占款与外汇储备(1)外汇占款是央行收购外汇资产而相应投放的本国货币(增加了货币供给),以历史成本计价,更为突出量的层面。
(2)考虑到我国的银行结售汇制度由银行柜台和银行间两个市场构成,因此外汇占款相应也具有两层含义:
第一,央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中收购外汇所形成的人民币投放,反映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央行所持有的外汇储备。
第二,整个银行体系(包括央行与银行以及银行柜台与银行间两个市场)收购外汇所形成的本币资金投放,反映在“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这一外汇储备变化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储备”项下的“外汇”一项。
(3)外汇占款是基础货币的来源,并在过去很长时间内贡献了全部基础货币的80%以上(目前已降至65%左右%)。
(4)外汇占款会进入央行的外汇储备(以市场价计量、基本由国家外管局的投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所以外汇占款与外汇储备之间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
(5)由于外汇储备与外汇占款由于计价方式不同,因此二者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其中,外汇储备还将受到汇率变化、利率变化、投资收益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这也是我们看到外汇储备与外汇占款的差异一直存在的背后原因。
2、银行结售汇(1)即银行为客户及自身办理的结汇(外汇换成人民币)和售汇(人民币换成外汇)业务,由于商业银行根据每天结售汇的实际发生数据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给外管局,因此这一指标受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小,更能反应市场变化。
(2)银行结售汇进一步可分为代客结售汇(更能反映市场情绪和人民币升贬值情况)和自身结售汇(主要反映国际金价的变动),代客结售汇亦可进一步分为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例如,如果升值则结汇需求会比较大,反则反之。
(3)即期结售汇主要包括即期结售汇当月发生额、远期结售汇当月履约额、外汇期权当月行权额(目前数据较小、外管局不公布)三大部分。其中,后两个主要反映的是市场主体过去对市场走势的看法。
(4)考虑到我国为顺差国,因此即期结售汇当月发生额通常应为顺差(结汇大于售汇),那么如果顺差收窄则说明人民币贬值预期较为强烈。
3、离岸央行票据(1)为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带动其他发行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2018年9月20日央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正式拉开了离岸央票的序幕。
(2)2019年8月9日央行发布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提出后续将建立离岸央票的常态发行机制,2018年11月央行在香港正式建立了离岸人民币票据的常态发行机制(实际上最早于2015年10月便已在伦敦发行离岸央票)。
4、外汇风险准备金外汇风险准备金源于2015年8月31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通知要求从2015年10月15日起,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该规定提高了客户远期购汇成本,有助于调控人民币过度贬值的问题。2017年9月央行及时调整前期为抑制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出台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0。
5、外汇存款准备金(1)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内涵是一致的。2004年10月29日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银发(2004)252号)明确提出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外汇存款准备金(央行不计付利息)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外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其中,
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当月外汇准备金存款余额/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
第二,央行对外汇存款准备金按月考核。其中,金融机构应在每月15日前将准备金存款划至央行指定账户,当月15日至下月14日期间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余额与其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第三,美元与港币存款按原币种计算缴存存款准备金,其他币种的外汇存款折算成美元缴存。
(2)历史上我国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总共调整4次。
第一,2004年10月29日,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银发(2004)252号)明确自2005年1月15日起,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此次调整之前,中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按当季月平均余额的2%计缴,而外资金融机构3个月以下存款缴存比率为5%、3个月以上(含)存款缴存比率为3%。
第二,2006年8月14日,央行决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3%提高到4%。
第三,2007年5月9日,央行决定自2007年5月15日起,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4%提高到5%。
第四,2021年5月31日,央行决定自6月15日起,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5%大幅上调至7%。
6、国际收支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央行在2021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首次公布国际收支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表明央行目前更关注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情况。其中,国际收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具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初次收入、二次收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及储备资产等各类交易的全面记录,也是对相关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总体反映。
(1)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经常账户顺差、来华直接投资、来华证券投资以及存贷款等来华其他投资(如境外银行同业和企业将资金存入境内银行)。
(2)从资金运用看,主要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证券投资(包括国内居民通过港股通和基金互认等渠道投资境外特别是香港市场600亿美元)以及对外贷款等其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