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70岁老大爷齐某一个人到穆家峪镇新农村大集溜达。在大集中间处,齐大爷看到有卖鹿鞭的遂上前问价,对方说是45块钱,边上有两名男子也要买,其中一名男子跟卖东西的说便宜点,卖家表示这三颗若三个人想要的话,就卖38元一颗(克),齐大爷觉得38元比较便宜,以为是38元一颗鹿茸,就跟对方说要了,然后卖家就给切好装袋子,称完260克,跟齐大爷要9880元。
齐大爷一听就懵了,赶紧问对方不是38元一颗吗?对方回答说是38元一克。得到明确答复的齐大爷赶紧说不要了,对方就不干了,边上买的人也说没拿那么多钱,卖家的其中一名男子就拿出剪鹿鞭的剪刀,捅了这人心口一下,说切都切好了,不买不行。这人就害怕了,说取钱去,这名男子又拿着剪刀问齐大爷怎么给钱,齐大爷说身上只带了100块钱,然后对方就跟齐大爷回家取了7000元。
经鉴定,齐大爷所购买的鹿鞭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10元。
这两起案件看来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情,也许有的读者会说我在大集上买东西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开始觉得挺便宜,仔细一想原来售货单位不一样,20一克和我们百姓通常理解的一斤价格相差500倍,即王某所买的鹿茸如果按照卖家说的就是10000元一斤。齐大爷所买的鹿鞭就是19000元一斤。如果卖鹿茸、鹿鞭的是按斤报价,估计无论是王某还是齐大爷都不会买的。所以,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集市上买东西,一定要问好价格及售货单位,问好是一克的价格还是一两、一斤的价格,以免自己骑虎难下。
另外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交易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服务。本案中的卖鹿茸、鹿鞭的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方式强迫王某购买鹿茸,使用威胁手段胁迫齐大爷购买鹿鞭,其行为属于强迫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