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们是来自河南新安县的基层差役,状告有"诗圣"之称的杜甫先生。他于大唐乾元二年写下了一首《石壕吏》,写我们一行几名差役到石壕村乘夜捉人征兵,连年老力衰的老妇也不放过。后世的读者读了这篇文章后,都骂我们残暴,骂我大唐兵役制度黑暗,这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名誉权,而且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我要求法官大人为我们做主,要求杜甫向我们公开道歉,并在各大媒体为我们恢复名誉。
我们状告杜甫先生是有充分的理由的,证据就是他的《石壕吏》。为了法官大人您能做出正确判断,我们把这首诗抄录如下: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听妇前致词,三男邺城戍。一男附书至,二男新战死。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室中更无人,惟有乳下孙。有孙母未去,出入无完裙。老妪力虽衰,请从吏夜归。急应河阳役,犹得备晨炊。夜久语声绝,如闻泣幽咽。天明登前途,独与老翁别。"
杜先生的《石壕吏》虽然篇幅不长,但里面提到的人物不少。除了我们几个"石壕吏"之外,还有杜先生自己以及老翁、老妪、三男和孙母等等。但是杜先生故意忽视事情的前因后果,也没有把最终我们有没有抓到人,抓到的是谁写进去,这是有意隐瞒重要信息,以片面的信息去欺骗、迷惑读者的行为。所以后世学者大多认为"丁男俱尽,役及老妇,哀哉",认为我们狼心狗肺,认为我大唐政府昏庸无道,这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事。下面谈谈我们的理由。
一、我们为什么要晚上去捉这个老翁?众所周知,我大唐军事上实行的是"府兵制"。所谓府兵制,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府兵制起源于北魏时期。我朝因袭了这项军事制度,中央设置军府,府中的士官从老百姓中挑选而来,他们平时耕种,战时召集到一起。府兵制不仅节省了国家的军费开支,还保障了经济农业建设。
我大唐《通典》上记载:"从大唐武德七年开始, 男女始生为黄, 四岁为小, 十六为中, 二十一为丁, 六十为老。神龙元年, 韦皇后求媚于人, 上表请天下百姓年二十二成丁, 五十八免役, 制从之。韦庶人诛后, 复旧。天宝三载十二月制, 自今以后, 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年, 二十三以上成丁。"
男子成丁之后, 如果没有可以免服兵役的特殊理由并得到官府的承认, 即意味着已经是兵。《新唐书-兵志》规定:"凡民二十为兵, 六十而免。"也就是说, 只要一个人年满二十岁, 就自动成为一名预备役的士兵,直到他六十岁后才能免除。
杜甫先生在《石壕吏》中提到的老翁是不是兵呢? 我们来看看证据。诗中老妇说过: "室中更无人, 惟有乳下孙"。也就是说,这对老夫妇是刚刚抱上孙子,也就证明老头的长子年纪并不大,而次子、三子也是刚到了成丁的年纪。这个老头的长子并没有超过二十五岁,老翁的年龄也就是五十左右。大家一定不要被杜先生说的"翁"这个字给骗了,其实古代人四十岁之后就有很多自称为"翁"的了,甚至只要过了三十六岁,就能自称"老夫",这种例子在历史上举不胜举。
回过头来说,从老翁的年龄以及唐朝法律的规定来看,老翁和他的三个儿子,都是"府兵制"下的预备役兵员,他们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可是这个老头(其实也不老)却在官府征召他时,以"逾墙走"的方式逃避兵役,这有没有违法,大人一看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