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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汉代,请罪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频繁见诸史籍,体现在政治、军事、文化、司法和社会生活等领域,涉及汉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汉代请罪现象有其历史文化传统,本文从请罪者与请罪对象的身份出发,对西汉和东汉两个时期的请罪现象进行分类整理和考察。
西汉请罪现象主要以皇室、宗室、臣子、藩属国和平民请罪为主,东汉则以皇室、臣子、少数民族、盗贼和平民请罪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对请罪效果进行分析。
汉代请罪现象具备独有特点,本文还通过对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要素分析,了解请罪现象的构成要素。最后还将详细说明影响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因素、政治制度、孝悌观念和请罪者的心理因素等。
一、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传统纵览史籍,汉代请罪现象记载很多。如《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载:
“淮南王至雍,病死。闻,上辍食,哭甚哀。盎入,顿首请罪。”
《汉书·东方朔传》中东方朔戏耍侏儒说:
“上即过,叩头请罪。”
确切地说,在汉代之前的先秦时期,请罪现象已散见于各种史料记载当中。最晚在商代就已出现了请罪现象。
《吕氏春秋·顺民》记载,商汤以身祷于桑林的做法向上帝请罪,请求上帝惩罚他一人,不要累及万民。“王向上帝请罪”的做法,是夏商时期王权富有神权色彩的表现。
二、汉代请罪现象的历史考察到了西汉和东汉时期,请罪现象形成了更加独特的请罪文化。在西汉,请罪现象可以分为皇室请罪、宗室请罪、臣子请罪、藩属国向汉朝请罪与平明请罪。而在东汉,主要的请罪现象有:皇室请罪、臣子请罪、少数民族向汉朝请罪、盗贼请罪与平民请罪。
在皇室请罪中,西汉时期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皇帝请罪,即“罪己诏”,从此皇帝下诏“罪己”逐渐形成了封建社会的一项制度。罪己诏中的请罪为承认罪过之意,既可以说是皇帝请罪上天,也可以说是皇帝请罪天下的百姓。
正如《尚书》所言: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意思是,天与民是统一的。皇帝下罪诏以诘责反省自身向上天、祖宗和百姓请罪,以达到安抚民心稳定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