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下来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砍自己的树还能犯法不成?法律告诉你:真不行!
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博罗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擅自砍伐受到法律制裁。
2022年1月10日,朱某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博罗县某村约40亩的桉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桉树。经林业技术鉴定,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27.05亩,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274.8立方米,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后朱某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其自有林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且面积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朱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判决生效后,鉴于该案中被砍伐林木面积大,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平衡,博罗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向博罗县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林业局及时跟踪补植复绿落实情况,并加强对辖区内林业资源的管理及保护,深入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普法活动。
法官提醒,滥伐林木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除农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外,砍伐其他林木都需要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应严格按照许可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进行作业。
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伐木要许可,毁林须担责”,林木采伐要有计划进行,以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更要增强生态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同努力、锲而不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南方 记者 卢慧
通讯员 陈育敏 罗心仪
【作者】 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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