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断案
后来的明清时期,根据负责的事务划分成繁简两部分,将事务的重要程度细分下来,对于知县来说,若是做比较繁琐的事务便算是提升重用。
知县的选拔宋代知县选拔多样,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宰相特别任命的高配知县,还有一种是由吏部考察统一安排的普通知县。
百姓拜见县令
到了明代前开始由于科举制不成熟,找了很多“实习生”去做官,但永乐之后,科举制成为了主要的官员选拔的途径。
清代也延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细分为候选知县需要进行七项审核才符合,出身清白,举止行为正常,过往的政绩、资历,回避亲属在同一地方任职,验证其文凭是否符合标准,还制定了试用期,先上任经过历练后,符合规定就可以正式改为正规授任知县。
清代的公堂
知县的职能在宋代时,由于深受唐代的影响,知县此时和县令的职务权力是差不多的,比如人口统计和征收税务,维持治安,平决狱讼,以德化民等。
明代时知县的职责更加详细一些,主要是在:兴办学校、开辟田野、鼓励生育增加人口、赋役、查案和抓盗贼。 清代时期,主要集中在兴修水利、勉励督促丝织养蚕和农业等手工业,维持治安,兴学教化、断案这方面。
知县在审阅卷宗
“县令”和“知县”的区别县令起源于战国时期,一直都是地方县上最高的*,而知县最初设立是个临时的京城派遣的职位,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后逐渐取代了县令。
从权利职责上看,其实两者的区别不大,县令就是中央派遣专门治理地方的官员,而知县自宋代后,属于科举考试后被派遣的官员从基层做起,一步一步累积经验而设立的基础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