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适度集中,有利于机械化生产、有利于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 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向。但耕地集中不是现代农 业发展的终结,在耕地适度集中的基础上,让农业 成为自立产业,同时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者收人,才是耕地适度集中的最终目的。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其以农户为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对中国正在 推进的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具有重要的参 考价值[1|。1952年(昭和二十七年)日本制定了 《农地法》,《农地法》限制地主土地拥有规模和租种 地的面积①,然而在1955—1973年,由于日本进人经济高速成长期,伴随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和农业劳 动人口急剧老龄化,离农人口越来越多,1980年日 本制定了《增进农用地利用法》,立法宗旨就是为了 促进土地的流转,日本由此进入“农业土地管制” 和“农业土地流转”并存时代‘引。zo世纪80年代后半期日本农业土地出现了大规模的流转,到90年 代初期,农业经营者通过租赁和购买耕地,耕地经 营规模开始不断扩大。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日元升值,日本经济进入调整期,农业政策的重点则由 促进土地流转转向强化农业生产经营基础。
21世纪初以来,北海道札幌市南幌町(以下简 称南幌町)在土地适度规模集中基础上,废止了个 人生产经营,以经营共同体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截至2016年4月,南幌町27%的耕地由11个农业 法人耕种[3]。11个农业法人富有创新精神,树立了 绿色、安全、有机和放心的农产品生产理念;调整 了农业结构、拓展了农业功能;按照现代农业制度 要求,加强了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制定了农业生产 经营计划,形成了经济核算台账制度;健全农业信 息发布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农业 信息。由于加强了土地适度规模后生产经营核算, 并严格监督执行,南幌町11个农业法人全部实现了 赢利,农民收入也稳定增长,农业真正成为可持续 发展的自立产业。本文拟以北海道札幌市南幌町农 业法人的生产经验为例,研究日本土地实现适度规 模经营后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走向。
1 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模式制度是涉及全局性、总体性和根本性的影响因 素。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强调,制度创新是当 事人对外部利润的响应,一种效益高的制度将替代 效益低的制度,根本原因在于效益高的制度会将潜 在利润内部化。诺思和温格特普指出,某一事件的 发生将促成新的制度安排的出现[4]。为了增加农民 收入和农业经济效益出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 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必将引起现代农业制度的变迁, 从而形成新的农业生产模式。
农业生产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目标、重点、政 策措施等,是特定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结构下 的选择,它受制于农业体制机制的制约。因此,创 新农业生产模式,首要的是要创新农业体制机制, 用现代农业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模式的形成。南 幌町已经废止了个体农户生产,组建了农业法人, 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开展土地适度 规模经营,截至2016年4月,总计形成11个充满 活力、富有个性的农业法人(表1)。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后,农业生产主体由个体农 户转向农业法人是有深刻的社会、法律和经济原 因的。
第一,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突破了个体农户生 产能力。从表1可以看出,农业法人户均25.89hm2土地,最少的户均21hm2,最大的36.75hm2。众所 周知,伴随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离农青年劳动力越 来越多,日本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单 个高龄户承担大规模土地面积生产是不可想象的事 情,因此,组建农业法人,以经营共同体形式从事农业生产是必然的现实选择。
第二,成立农业法人,有利于明确责任,防范 农业风险。个体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对诸如贷款事 项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土地规模扩大情况下,利 用土地抵押取得的贷款也越来越多,债务风险累积 也越来越大,如果不改变农业组织形式,一旦农业 生产出现亏损,不但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影响,甚至 会给农民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农村社会 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但是实施农业法人制度就不一 样了,根据法人制度,权利和责任是清楚的,经营 农业一旦出现亏损导致*,仅仅破掉公司财产就 可以了,不需要动用农户生活费用,这样做,较好 地保护了农户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民基本生存利益, 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农业法人的建立,有 利于保护经营者投资农业种植业的积极性,有利于 分解农业投资风险,是现代农业制度变迁的一个重 要方向。方向。
第三,农业法人制度有利于加强内部生产经营 管理,促进管理科学化。农业种植业要有效率,内 部分工非常重要,分工带来专业化、精细化和熟练 化[5]。成立农业法人,与之相对应,形成了分工明 确、相互制约、财务清楚的内部科学生产经营管理 制度,克服了传统农业没有分工、不讲成本、缺乏 效益的弊病,有利于催生节本提质增效的现代农业 生产模式。 与传统农户相比,适度规模后的农业法人种植 面积扩大、种植品种增加、贷款资金额度上升。为 了保证农业法人的赢利,引进现代经济核算方法, 以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南幌町11个农业法人 以营农指标和计划指导书为核心,全部建立了经济 财务台账以加强经济核算。营农指标和计划指导书 批准后,原则上是不能超支的,也不能进行计划外 的投资。如果有收入不入账,将停止生产资金的供 给。实际运行中,如果出现收支达不到营农计划指 导书的要求,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农业顾问提出改进 建议。以水稻营农计划指导书中的成本效益指标为 例,从中可以看出日本农业法人的精细化经营核算 管理,测算结果是:销售收入(o.1hm2),合计 86ooo日元;生产成本(o.1hm2),合计54 535日元; 利润(0.1耐),合计31 465日元(表2和表3)。
2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业种植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由于粮价低迷、农业种植效益低,因此,土地 适度规模经营后,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容易出现不 种植粮食作物,也就是耕地“非粮化”问题。“非粮 化”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尤其是对人口众多的中 国而言,这是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6]。粮食生产是 稳天下的战略产业,现代农业生产要走出一条稳定 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的新路子。
日本人口多,土地少,实质性耕地更少,因此,政府一直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日本是工业大国,同 时也是农业小国,是世界上净进口粮食的主要国家 之一,因此,保障国内粮食安全成为历届日本政府 优先考虑的事项和中心工作之一[7]。截至第二次世 界大战前,粮食基本能达到自给水平。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由于工业的迅速成长,加之农业人口的老 龄化,日本开始从国外进口粮食。但是即便如此, 日本也始终认为把粮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里最为可 靠。政府不断加大粮食生产补助资金支持,20世纪 80年代后半期土地大规模流转后,粮田面积在町耕 地面积中仍然占据最重要地位(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