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可以出租给私人经营吗,加油站转让出租合法吗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5-11 13:21:13

分公司注销登机申请书。受访者 供图

陈某龙向记者提供一份名为《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材料中显示,分公司注销登记原因是:“因市场疲软,经营困难,特申请注销。”令陈某龙疑惑的是,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和时间均留空未填写,本应总公司云南新鹏工贸有限公司盖章处,盖章单位却为分公司云南新鹏工贸有限公司宜良加油站。同时,在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定情况一页中,交执照人签字、时间一栏也是留空未填。

此外,上述申请书中包含的《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债杈债务清理终结证明》《注销营业执照的报告》等资料多处时间一栏均留空未填写。“表格中,负责人签字本该是我,为何是张某?” 陈某龙说,有些文件上虽然写着我的签名,但都是伪造的,自己从来没有签过。在这种情况下,宜良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依旧在《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定情况》文件上签字盖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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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龙表示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印章销毁一栏负责人签字系伪造。受访者 供图

陈某龙的委托律师表示,张某用新成立的宜良新鹏石化有限公司顶替云南新鹏工贸有限公司宜良加油站,将原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特许经营权侵占到自己名下。而根据相关法规,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2001年5月24日,陈某龙向宜良县工商局承办“注销档案”的工作人员递交“纠错”的报告,但未被受理。无奈之下,他找到时任的工商局局长举报,对方回复称“我们查一下”,后来竟石沉大海。

“从2001年开始至2004年,我不断奔波找当地工商局和法院解决问题,根本没有人搭理我。”陈某龙无奈地说,2005年,宜良县人民法院终于受理他状告张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前,我也想告工商局,但告不进去。”

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宜良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并未获得双方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和收益,且营业执照是不可以出租的,故双方签订的七星加油站出租协议因宜良县七星加油站不具备出租物的属性而致使该协议不能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并继续履行出租协议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恢复办理被其违法注销的云南新鹏工贸有限公司宜良加油站的营业执照的请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作处理。

原审判决生效后,陈某龙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关于要求被上诉人恢复七星加油站被违法注销营业执照的诉求,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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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接报警三联单(回执)。受访者 供图

在此情况下,2006年4月12日,陈某龙向嵩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警方向其开具了回执,但至今未收到任何调查结果。

然而,近20年过去了,陈某龙一直没有放弃维权,谈及原因,他说“只为争一口气”。

回应:“注销档案”的真伪无法辨别

针对此事,今年6月21日,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伟告诉记者,他们对此事进行核查后发现,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加之以前的资料数据未录入互联网,现在能查到的资料只有一份处罚决定及吊销档案,而当事人陈某龙提供的“注销档案”并未查到,因此这份文件的真伪无法辨别。“我们的档案管理非常严格,若要查阅档案,只能在里面看,不允许带出档案室。要复印的话,则需要分管领导的签字同意,连用途都要明确说明,包括像政府相关部门要复印,也需要开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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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访者 供图

陈某龙表示,2001年5月,他和律师从宜良县工商局调出了这份“注销档案”。然而,今年3月份,再次去到此处时,对方却称没有这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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