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八和会馆
这里就提到了行会的概念,随着行会在历朝历代的发展,到了明代之后,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的交换不再是拘泥于一个地方而是全国各地甚至存在海外贸易,要到全国各地跑在各个地方落脚,就不得不依靠由亲缘和地缘所组成的行帮,这些行帮有着一套完整的规则。一方面在于约束这些人,更多的在于为他们提供一种便利。
此外会馆会提供:“祀神、合乐、义举、公约”,通过复杂的管理形式会馆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自我管理,这种会馆和行帮的人员涉及众多包括:上至官员,下至贫困人口,可以调动彼此所拥有的资源,通过进行内部的资源整合与外部的连接,更好的实现这个群体的利益最大化,这对于我们古代社会的治理是非常有意义的。
安徽会馆
在这个过程中会馆也会获得来自政府的支持和庇护,这是原本势单力薄的个体所难以达到的层次。会馆和行帮他们都具有内在的思想核心就是儒家的经典,这些会馆和行帮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血缘与地缘的人文关怀,以及建立一个场所帮助一些人实现他们的人生理想。我们中国浩浩荡荡五千年文明,在这些文明中蕴含着丰富多彩的思想文化,其中也折射着我们的精神世界。我们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吃苦耐劳、自强不息讲究团结奋进。这是我们力量所在,也是我们生生不息的原因之所在。这些民间的组织在特定的时期对于保障百姓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治已经深入人心
结语:
从我们现代的法制思维来看,古代的这些条例并不符合我们当代的法律理念。但是从历史的“历时性”来看,这些制度构成了当时社会的一个保护网,对身处底层的百姓的人身财产有了一定的保护。从传统的角度来看,没有诞生像西方的现代法律的很大原因是因为我们是小农经济,个体如果一辈子不犯法不考官可能就不太会和国家法律机构有接触,这就导致了我们官方的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过多的详细的条例,这就催生了民间的规约。两者结合成为我们古代社会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国家对于“法治”是非常看重的,对于“民法典”的编纂也经过了漫长细致的审核,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合法公民的人身财产。
参考资料:
《民间规约与中国古代法律秩序》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