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一直在农业领域工作,分给他们的任务是照料农场动物、吓跑鸟儿让它们远离作物,以及在收获季节拾穗。许多人在很小的时候还学会了为家庭纺织生产提供帮助,他们准备纺纱的羊毛,并饲养桑蚕。如今在工厂里,孩子个头较小,这使他们在某些方面特别有用,诸如修补断线,或爬上机器去除那些阻碍机器正常运作的东西。年轻少女尤为擅长棉布印花。在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不到21岁的年轻雇工占据劳动力总量的近三分之一。
如同家庭手工业,工厂经常雇用整个家庭,由成年男性监督家庭的其他成员。儿童的工资非常低,大约占他们父亲工资的四分之一,尽管如此,他们也为自己的家庭收入作出了巨大贡献。有人曾经回忆“7岁时被安置在凳子上,将棉花撒上打碎器,为纺织做准备”,一个兄长推动轮子,让机器运转。工厂工作通常伴随着危险。
根据一家英国工厂检查员的报道,操作打孔机的儿童有失去手指的危险:“‘他们很少失去整只手,’一名经营者跟我说,他解释道,‘只是会将一根手指从第一个或第二个关节切掉。这纯粹是粗心大意……纯粹是粗心大意!’”一名8岁的女孩在矿井里作开关管理员,为来往搬运煤炭的车打开矿井风门。
她说道:“我必须在没有一丝光线的地方开关风门,我非常害怕。每天早晨四点半去那里,有时候三点半就去……有光的时候我偶尔唱歌,但是在一片黑暗中我不唱。那时我不敢唱。”当时的一些人认为长时间的劳作会教导孩子守纪律,而让这些孩子懒散度日会让他们成为罪犯。但是卫理公会教徒等英国福音派新教徒希望将这些孩子从疲劳的、有时还有危险的工作中解救出来。
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一条法律,强迫雇用儿童的雇主在工厂内开办业余学校,尽管在一些情况下,工厂主仅仅指派一名工人作“老师”,不论他是否能顺利阅读或书写。英国1833年的《工厂法》禁止9岁以下的儿童工作,并将童工的工作时间限制在8小时(随后1847年通过的法案规定童工和妇女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
1841年,法国通过了第一部童工法,禁止8岁以下的儿童在工厂工作,8—13岁儿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13—16岁的儿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禁止童工在晚上、周日和假日工作。但是这条法律很难实施,雇主们总是想办法规避这一法律,需要额外家庭收入(不管多么微小)的父母无视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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