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差异:强化金融等特定行业跨领域监管
海外平台巨头亦涉足金融领域,但支付居多,信贷、理财等更深度金融服务涉足较少,我国平台企业在金融领域涉足较多。谷歌、苹果、亚马逊、脸书、微软等巨头积极布局支付领域。例如,苹果在信用卡交易上对发卡机构收取 0.15% 的费用,在借记卡交易上收取 0.05% 的费用;在一起反垄断诉讼中,Apple Pay 的手续费“据称在 2019 年为苹果带来了 10 亿美元的收入,到 2023 年时预计将达到这一数字的四倍”。但美国平台企业在信贷、理财等更深度金融服务涉足较少。以电商平台亚马逊为例,2011年推出“卖家贷款计划”,针对中小企业卖家提供1000美元至75万美元贷款额度,但截至2021年未偿贷款总额仅10亿美元,预计2023年达到20亿美元,体量较小;在消费信贷领域,亚马逊曾尝试与富国银行开发学生贷款,但由于担忧坏账率而放弃。
为什么中美互联网巨头对深度金融服务渗透有差异?究其原因:一是美国金融服务普及程度较高,信用体系完善,两大信用卡巨头Visa和MasterCard合计占据银行卡约八成的市场份额,给平台企业涉足金融的空间不多;而中国长期以来普惠金融和征信体系覆盖不完善,互联网企业更容易触达尾部客户。二是美国金融监管以功能监管为主,平台企业跨界提供金融服务需受到严格监管,加大合规成本,也使很多想涉足金融的科技巨头望而却步,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Meta公司试图发行数字货币Libra作罢;而中国此前监管格局为分业监管、机构监管,对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存在监管盲区。
2021年以来,我国补足金融监管短板,加强牌照监管,完善公司治理。自2021年4月金融管理部门对14家平台企业进行约谈,到2023年7月多个监管部门联合宣布“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大部分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历时两年多的平台企业金融业务专项整改已接近尾声。总体思路上,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坚持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对于监管套利、无序扩张予以整治。
牌照准入方面,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2020年央行正式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控必须持牌经营。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提前介入,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不留监管死角。
业务监管层面,逐步清理支付、信贷、征信、基金、保险等违规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支付领域,监管要求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规范第三方支付在账户管理、清算管理、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业务环节存在的问题。
信贷领域,防止过度诱导性消费和放贷,原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统一为5倍,《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杠杆上限10倍。
征信领域,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避免过度收集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基金领域,加强流动性管理,主动压降重要基金产品规模。
保险领域,《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要求持牌经营,禁止非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关停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的网络“互助计划”。
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加强对*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需符合“两参一控”,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