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上限最新规定,杠杆的七大标准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2-21 02:50:39

杠杆上限最新规定,杠杆的七大标准(1)

文:任泽平团队

7月7日晚,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联合宣布,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大部分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监管重点从集中整改转入常态化监管。

摘要

平台经济暖风频吹。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管理部门善始善终推进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 着力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金融监管水平》,标志着对平台企业金融业务迈入常态化监管。

站在当下,需要重新形成社会共识,平台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扬长避短,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平台企业在提升金融普惠性、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增强国际金融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等方面大有可为。

我国平台经济体量庞大、业态丰富,位居世界第二。全球百亿估值的平台经济中,美国占比71.5%,中国占比24.8%,全球前十大平台企业被中美包揽,其中美国8家,中国2家。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7.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中国的平台经济作为新经济的产物,吸纳2亿灵活就业人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便利人民生活。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平台经济天然具有网络效应和马太效应,倾向形成垄断、排挤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近两年来,受国内外环境变化影响,平台经济调整发展步伐,2022年我国互联网平台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1%,是有统计以来首次出现下滑,但研发费用却逆势增长,中国的互联网平台走到了新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

平台经济暴露的两面性不只是中国面临问题,如何扬长避短?更好发挥平台经济作用?正在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主要经济体均加大对平台经济监管,一方面重在反垄断、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注重个人信息保护,防止大数据和算法滥用。但各经济体出发点和国情各有不同,对平台经济监管规则出现分歧,实际落地效果不一。

美国:坚持“避风港原则”、注重效率,对平台经济规制的实际效果有限。作为全球最大的平台经济发源地,美国开创了互联网包容性规则——“避风港原则”强调第三方责任、豁免平台直接责任,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客观促进了美国互联网巨头向全球扩张,但亦给本国带来社会撕裂、煽动情绪等严峻挑战。2020年美国民主党发布《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剑指脸书、亚马逊、谷歌和苹果四大巨头问题,两党议员提出数十件草案,但目前尚未有立法成功落地。

欧洲:错失平台经济发展机遇,首创“守门人原则”,注重公平。欧洲互联网市场被美国企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有更强的数据安全诉求,出台了《数字服务法案》(DMA)草案和《数字市场法案》(DSA)草案等一揽子平台责任的规则和法律。创新性引入“守门人”概念,要求平台企业主动承担禁止自我优待、保证用户数据安全等治理责任,相比于通行的“避风港原则”原则更为严格。

中国:抓住发展主导权,立足自身发展需要,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与欧洲相比,我国一直牢牢把握平台经济发展的主导权,并培育出世界级企业,具备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不能照搬欧洲过于严苛的监管制度,自废武功;与美国相比,一方面我国法制环境和反垄断手段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平台企业与美国仍存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权衡发展与规范,补短板,做好自己的事。2021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在反垄断、用户信息保护、特定行业完善牌照准入三大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如今初步形成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发展与监管制度框架,在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大部分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常态化监管条件逐渐成熟。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平台经济如何再出发?

首先,需要形成客观看待平台经济价值的社会共识。我们认为,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物。一方面,平台企业利用技术、算法、数据为实体经济千千万万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嫁接供给与需求的桥梁,创造实体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实体经济是平台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实体经济的基础数据和需求驱动,平台经济价值也将荡然无存。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对立和内卷不能创造价值,数实融合、双向奔赴才能做大蛋糕,发挥“1 1>2”的效果。

看清五大趋势:随着平台经济发展逐步进入深水区,社会舆论和政策导向对于依靠“烧钱”“流量为王”“内卷”的平台商业模式提出质疑,展望未来,一是外部环境上,平台经济流量红利、全球化红利消退;二是内部环境上,暖风频吹,步入常态化监管,监管预期逐渐明朗;三是数实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四是随着新基建、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平台经济提高科技硬实力;五是告别“内卷”,践行走出去战略。

五大建议:一是完善监管体系,明晰监管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和土壤;二是拓展“红绿灯”/“负面清单”案例体系;三是健全数据确权、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确细分行业的标准和监管规则;四是支持平台经济在技术领域攻坚克难、助力实体行业转型;五是助推平台经济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和行业规则制定。

目录

1 平台经济的现状、贡献和问题

1.1 追本溯源:平台经济概念与特点

1.2 平台经济发展现状

1.3 平台经济历史贡献与问题

2 如何扬长避短?平台经济监管的经验与挑战

2.1 美国:呼吁加强反垄断、隐私保护和内容审查,但实质效果有限

2.1.1 背景立场:平台经济的最早支持者和最大受益者

2.1.2 规制方向:呼吁加强反垄断、隐私保护和内容审查

2.1.3 实际效果:雷声大雨点小,效果有限

2.2 欧洲:首创“守门人”准则,强化平台责任,积极推动一揽子法律落地

2.2.1 背景立场:错失平台经济发展红利

2.2.2 规制方向:首创“守门人”原则,强化反垄断与信息安全

2.2.3 实际效果:巨额处罚与严格立法双管齐下

2.3 中国:步入常态化监管,为平台经济提供稳定预期和土壤

2.3.1 共性:积极推动反垄断和数据安全

2.3.2 差异:强化金融等特定行业跨领域监管

3 平台经济再出发:趋势与建议

3.1 五大趋势:商业模式重塑

3.2 五大建议

正文

1 平台经济的现状、贡献和问题

1.1 追本溯源:平台经济概念与特点

如何界定平台经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将“平台”定义为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根据信通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平台经济是以平台企业为核心,通过汇聚整合多类市场主体和资源,围绕数字化平台组织起来的新模式新业态。

平台经济具有四大特点,与传统商业模式形成鲜明区别。一是投入要素上,传统经济往往以原材料、劳动力为投入,在一个短周期内投入与产出基本同步;平台经济以数据和算力为投入要素,投入产出跨周期错配,前期投入较大,产出滞后。二是生产方式上,传统经济容易受制于技术、产能、资金等约束,即使少数头部企业可以形成规模效应,但仍存在生产力边界;平台经济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手段,网络效应和马太效应显著,赢者通吃。三是直接目的上,传统企业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方,直接与下游客户交易;平台经济不生产商品,也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以促成信息联结、便利交易、效率提升为目的,为买卖双方搭建平台。四是商业模式上,传统企业一般以赚取产品或服务的价差为盈利模式,平台经济以收取中间费用为商业模式。

1.2 平台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平台经济起步于世纪之交,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平台经济早期以模仿国外商业模式为主,以1999年成立的阿里巴巴为标志,最初淘宝网对标eBay。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庞大的人口红利和技术创新驱动,我国平台经济实现了从追赶到创新的跨越式发展。截至2020年,我国市场价值超10亿的平台经济企业达197家,较2015年新增133家。

杠杆上限最新规定,杠杆的七大标准(2)

从全球视角看,全球大型企业平台化转型成为趋势。据《2022年全球市值100强上市公司排行榜》统计,前十大市值公司有7家为平台型企业。传统企业也通过平台化转型,开拓业务增长点,例如苹果原本是电子产品生产商,通过内嵌软件商店、广告、支付等服务,转变为手机服务平台,其服务业务毛利率高达70%,远高于产品销售27%的毛利率。

杠杆上限最新规定,杠杆的七大标准(3)

中国和美国平台经济发展位于第一梯队。2020年100亿以上数字平台数量达76家,平台价值合计12.5万亿美元,美国占据71.5%,中国占比24.8%,中美成为平台经济最大参与者。全球前十大平台企业被中美包揽,其中美国8家,中国2家,分别是腾讯和阿里巴巴,分列第七和第八位。

杠杆上限最新规定,杠杆的七大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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