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投案标准,异地投案后如何移交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2-12-29 07:00:19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陈文成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通告指出,近期,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汕尾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汕尾市城区以陈文成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依法对包括陈文成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经初步查明,该团伙长期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通告,凡陈文成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窝藏、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指出,陈文成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案件线索、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陈文成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途径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彭警官(19928530819)、廖警官(19928530443);

来访、来信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市公安局专案组办公室,邮编:516600;

邮箱:swshce@163.com。

广东投案标准,异地投案后如何移交(1)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图/广东公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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