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添加的共同申请人
1、配偶、未成年子女
申请轮候公租房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注: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图源:摄图网_500836996
2、父母、成年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1)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但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图源:摄图网_500502031
4、其他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二)添加方式
1、轮候中添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需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现场办理信息变更。
提交材料:主申请人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带丧偶证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全部资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已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并取得备案回执的轮候人,需增加配偶或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通过网上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在线申请轮候信息变更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文件。
大家可以可以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深户网,在微信对话框
回复【公租房】就能获取办理入口
进入后点击“轮候信息变更”,再输入账号密码登陆进去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