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根据提示进行填写信息即可完成共同申请人变更。
接下来的流程:
(1)申请后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即时受理申请。
(2)系统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资格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无法提交变更申请。
(3)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4)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5)申请人可登陆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一)可添加的共同申请人
1、配偶、未成年子女
申请轮候公租房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需要具有本市户籍。
图源:摄图网_500412397
2、申请人(配偶)父母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注:新添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该申请家庭视为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间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
3、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4、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6、其他要求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