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先秦诸子中寻找一位既为实现理想而奔波劳苦,又将精神生活处理得风雅诗意的人物,那一定非孔子莫属。他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同时还是一位音乐家。与崇尚天籁的道家和主张非乐的墨家相比,孔子是资深的高雅音乐爱好者,他曾向师襄学习演奏《文王操》(《孔子家语》),也曾为哀悼窦鸣犊和舜华而创作琴曲《陬操》(《史记·孔子世家》)。
作为春秋文化的代表,孔子是哲人也是诗人和歌者。“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歌唱是孔子日常生活的常态。即使困厄如在陈绝粮,孔子也依然弦歌不绝。“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此时此地,音乐不仅是情感的宣泄,它还意味着一种信念和坚守。自信时他自命天生德于予,失意时,他寄情于笙磬。“子击磬于卫,有荷蒉而过孔氏之门者,曰:‘有心哉,击磬乎!’既而曰:‘鄙哉,乎!莫己知也,斯己而已矣。深则厉,浅则揭。’”(《论语·宪问》)这个担草的老人可谓是孔子真正的知音,孔子循道日久,温温无所试,“莫己知”正是此时内心最深处的感慨。作为歌者的孔子,常常借音乐表达他内心的情怀,“歌乐者,仁之和也”(《礼记·儒行》),音乐使孔子这位哲人,用感性的方式认知世界,用审美的方式思考人生,用艺术的方式表达思想。他的智慧,他的人生,他对“道”的追求,他对“艺”的欣赏,饱含着执着的经世精神和浓郁的诗性韵味。
孔子对音乐的兴趣与他对周礼的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南宋史学家郑樵曰:“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通志·乐略·乐府总序》)孔子对周礼的倾心追慕和深入钻研,使他对“音乐”的社会文化功能有着深刻的认识。歌诗、鼓琴、击磬,丰富的艺术实践和深厚的品德学养,使得三代以来的音乐艺术发展成果能够在他那里得以升华。
“礼崩乐坏”之所谓“乐坏”,一方面表现为周代典章制度中用以昭示“以仪辨等”的用乐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贵族群体审美倾向的转移,即厌古乐而喜新乐。二者的实质,都是“乐”与“礼”的分离,即“雅乐”精神的失落。孔子适逢这段文化裂变期的时空中心,对行将失落的周代雅乐进行修复、改造和传播,是他必须面对的、不容回避的文化使命。
“正乐”是孔子为纠正礼乐秩序倾颓采取的重要措施。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集释》引包慎言曰:“《论语》《雅》《颂》以音言,非以《诗》言也。乐正而律与度协,声与律谐,郑、卫不得而乱之,故曰得所。”《史记·孔子世家》载:“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的“正乐”是对《诗》的乐章和音律的规范整理,使之符合周礼对雅乐的要求。
孔子的“正乐”还包括对乐器使用制度的维护。《左传》成公二年,卫国侵齐,新筑大夫仲叔于奚救了卫国主帅孙良夫,卫穆公想赏给他城邑,却被仲叔于奚辞谢了,而请求得到诸侯用的三面悬乐器的曲县之制和马饰。对于这件事,孔子认为,“不如多与之邑”,因为“器以藏礼”,曲县的乐器制度和繁缨的马饰,都是诸侯才能用的礼器,仲叔于奚本为大夫,因战功而拥有这些礼器是不恰当的。乐音和乐器在孔子那里,不仅是供人欣赏、上下和合的表演艺术,也是载礼之器、行礼之仪,因此孔子“正乐”的实质在于为乱世“正礼”。一提到“正礼”,总会有人把它与简单机械的“复古”联系起来,仿佛孔子总在想以一己之力,紧紧握住历史前进的车轮,使其倒退到西周时代。其实不然。孔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礼记·中庸》)孔子对抱残守缺、泥古不化也是持批评态度的。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一方面礼崩乐坏,另一方面复兴礼制的呼声四起,特别是理性主义、辩证思想的集中出现,为春秋士人对西周礼乐制度的反思和超越提供了历史依据。
对待音乐,孔子不仅强调要关注外在音乐形式,还应注重对内在精神的发掘。在孔子看来,揖让周旋、羽龠钟鼓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非内在的文化精神。“礼乐”的精神实质不是强加于人的外在规定,而是主体在践习礼乐的过程中,所得到的人格提升和审美愉悦。“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孔子家语》)“礼”是知行合一的个人践履,“乐”是行有所得的内在愉悦。由此而来,“乐”不再仅仅是礼之用,而是发展成为礼的内在精神。因而,孔子“复礼”必重“正乐”,两者同样不可或缺。
因为“正乐”即“正礼”,所以孔子在谈及自己的为邦理想时,多次强调要“放郑声”。孔子说“郑声淫”“乱雅乐”,是因为郑、卫地区的音乐十分讲究艺术技巧,情感力量大于伦理力量,世俗的娱乐之情大于典礼肃穆之情,不符合周礼温柔敦厚、中正平和的艺术精神。孔子对郑声的放逐并不意味着对音乐美学功能的忽视。事实上,孔子是第一个指出音乐美学功能的人。孔子曰:“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郑玄注曰:“素,质也。”(《礼记·仲尼燕居》)孔子说,如果没有音乐,礼的仪式就会显得质朴无文。“文”这个概念在孔子的语义系统中是宽泛多样的,但无论是指社会文化还是个人修养,都明显包含着感性形式美的意义在内。孔子所说的文,是包含了审美的,没有文,也就没有审美,没有音乐参与的礼是素的,是不文的,也就是不美的。“美”是音乐非常重要的文化功能,所以无论是评价《武》乐的尽美,还是《韶》乐的尽善尽美,美始终是孔子关注音乐的重要视角。“乐”之于“礼”的功能,是礼在形态世界中美的呈现。经过孔子整理发展的周代“礼乐”,“礼不再是苦涩的行为标准,它富丽堂皇而文采斐然,它是人的文饰,也是导引人生走向理想境界的桥梁”(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381页)。
(作者:赵玉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春秋战国经典诠释学考论”[14BZW03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