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请示的结尾用语,“妥否,请批示”不能写成白话文“行不行,请批示”或者“妥当不妥当,请批示”;“当否,请指示”不能写成“合适不适合,请指示”;“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示”不能写成“以上意见如果没有不恰当的,请批示”。
请示作为上行文,使用文言词作结语,既包含了下级恳请的语气,又体现了公务文书的庄重,文言词成为不可取代的“主角”。
函的结尾用语“如蒙同意,请即复函”,“蒙”是文言动词,表示“受到”,但是这里不能写为“如果受到你同意”;“即”是文言词,表示“当下,最近”,“请即复函”表示请对方尽快发函回复,却不能写成“请尽快回复”;
“特此函达”是古语词,白话的意思是“现在特地去信告诉”,用文言词“特此函达”而不用白话已经成了公函常用的结尾用语。
函用在没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单位之间,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问题还是请求事项,文言词汇的运用都彰显函件的发出方态度恳切,言语礼貌,既注重礼节又不失身份,更好地起到沟通交流的作用。
批复和答复函中表述收文情况时,只能使用“收悉”,这里的“悉”是“已经知道”的意思,不能用“已经知道”代替,这里用“悉”语义不仅清晰明确,而且使公文的语义凝练,最终达到提高办事效率的效果。
介绍信和证明信开头部分,常用“兹有”“兹介绍”,“兹”作“此”,意为“现在”。这里不能用“现在”或“这个时候”来代替“兹”。
具有介绍、证明双重作用的介绍信,担负证明情况真实可靠责任的证明信,在写作过程中使用专业的文言词,既可以表示正式、庄重,又可以得到对方的信任和支持,起到便于沟通和交流的作用。
由于行文关系和处理程序的需要,公文语言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形式相对固定、含义相对特定、功用相对稳定的专门语言,这些凝练庄重的公文专用语,多为文言词,一般不用现代汉语的同义词替代。
在公文中“唱主角”。如“贵”“兹”“悉”“经”“拟”“拟请”“为盼”“为荷”“此复”“妥否”“承蒙”等。这些文言词一般都具有特定的含义,表达精当得体,对提高公文拟制质量和处理效率起到促进作用。
锦上添花的“配角”现代公文写作中,除去命令、公告、通告、条例等法规性、强制性的文种之外,其他文种都可以带一定的“辞采”,用规范的文言词能起到现代词汇所不具备的典雅、庄重的作用。
例如:“因贵单位反映情况属实,故均应予支持。”中的“因”(因为)“贵”(你)“均”(都)“应”(应该)“予”(给予)等单音节文言词使句子既富有表现力,又体现了公文语言庄重和简练的特点。